法庭誓词奇葩 宣誓行为却不奇葩

2015-09-10 09:21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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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张贵峰

  “如作不实陈述,违背良心和做人良知,灵魂深处将日夜不安,内心饱受折磨和煎熬……”这是江苏省沭阳法院在庭审之前要求案件当事人所宣读的誓言。沭阳法院表示,誓词为院长所创,已经实行半年。律师指称,誓词太奇葩。(9月9日《法制晚报》)

  这份针对如实作证的法庭誓词,确有奇葩之处。这主要体现在,“灵魂深处将日夜不安,内心饱受折磨和煎熬”等过于抒情的誓词,不仅冗长啰嗦,而且有浓厚的诅咒色彩。

  但是誓词太奇葩,并不意味着要求当事人在法庭上进行宣誓的做法本身“奇葩”。恰恰相反,这种法庭宣誓很有意义。它有利于帮助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同时在道德和法律两个层面树立诚信、守法意识,也有利于将这种意识,不断内化为心中一种信仰,最终提升到法律信仰的高度。

  在欧美等法治成熟国家,普遍推行法庭宣誓制度。在我国,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也都已建立了相应的入职宣誓制度。当然,具体到证人等诉讼参与人的法庭宣誓,目前我国法律尚无这方面的明确规定。

  因此,面对上述法庭誓词,关键并非指出其“奇葩”之处,而在于如何通过进一步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尽快构建并不断完善法庭宣誓制度,使其充分发挥作用。比如,建立统一严谨规范的誓词内容、明确相关的法庭宣誓程序;再如,相关诉讼参与人若拒绝宣誓应怎么办?这显然比单纯质疑更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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