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9月10日讯(记者 魏超然) 无业人员李某曾两次因盗窃罪获刑,刑满释放后仍屡教不改,才出狱一个多月就干起“老本行”,先后入户盗窃5次。
早在2009年7月,李某就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但是他不但没有悔改,反而变本加厉;2012年5月,李某又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于2014年12月13日刑满释放,然而出狱后的李某并未寻到正经营生,又打起了盗窃的主意。
2015年1月30日14时许,李某来到市北区李姓户主家,撬锁进入欲实施盗窃,发现家中并无值钱财物后离开;2月11日16时许,李某选中市北区张某甲住处,盗窃现金2500余元,以及三星手机一部。随后,李某又于3月3日和3月7日两天入户盗窃,盗得两台笔记本电脑和现金500元;3月9日13时许,李某来到市北区朱先生住处,欲再次实施盗窃。趁朱先生未锁门之机某潜入其家中,看到放在桌上的联想笔记本电脑,刚要动手就被朱先生当场抓获,随后朱先生报警将李某带到派出所。
市北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而且李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不得假释。部分犯罪系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盗窃的部分赃物被依法追缴并发还被害人的情节,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遂作出一审判决: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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