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促就业创业22条 鼓励技术人员"下海"

2015-09-12 07:13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山东省人社厅数据显示,全省城乡就业连续11年实现“双过百万”,城镇登记失业率一直控制在4%的目标内。今年上半年,全省实现创业15.4万人,直接带动就业45.9万人,创业成为就业增长新引擎。近日,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方案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两个文件,发布了促就业创业“22条”。9月11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人社厅副厅长夏鲁青等对政策进行深度解读。

  促创业

  推广海尔“人人创客”做法


  据介绍,山东将总结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加快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形成市场主导、风投参与、企业孵化的创业生态系统。

  鼓励各地盘活商业用房和破产、困难企业闲置厂房等资源作为众创空间,为创业者提供成本较低的场所。允许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从省、市奖补资金中拿出部分资金,通过入股、借款等形式,扶持入驻初创小微企业发展。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调整完善创业示范平台奖补政策,对直接购买或租赁已开发闲置房地产楼盘作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的,最高给予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学习推广海尔“人人创客”做法,鼓励企业由传统的管控型组织向新型创业平台转型,让员工成为平台上的创业者。

  小微企业满1年可领创业补贴

  我省将进一步完善创业补贴政策。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满12个月的创业者,给予不低于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有条件的市可将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放宽到符合条件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补贴。有条件的市对毕业年度的高等院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可给予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鼓励专业技术人员与单位协商一致后,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或在完成本单位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前提下,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兼职收入归个人所有。  

  另外,我省还将加大降免费力度,对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推行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代偿补偿

  在调整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方面:我省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人员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可上浮3个百分点,给予全额贴息;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

  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推行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代偿补偿制度,到2017年省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不少于5亿元。对从事网络创业的,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山东自首创并推广创业大学培训模式以来,全省已经建成10所各具特色的创业大学,已培训3.9万人,其中青岛、淄博、威海等市的年度创业培训任务全部由创业大学承担,到2018年,在全省范围内建设20家左右省级示范创业大学。

  促就业

  失业保险费率调至1.5%


  意见提出,落实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将失业保险费率由3%调至1.5%,全省统一执行1.5%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从2015年起,将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政策适用范围由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主辅分离、兼并重组5类困难企业,扩大到所有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符合条件的上述5类困难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其他企业一般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给予稳岗补贴,各市可根据企业困难情况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50%。

  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等支出。

  “三支一扶”一年后可聘用

  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就业群体,我省鼓励毕业生到乡镇特别是困难乡镇工作。“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满1年后,如有岗位空缺,经考核合格,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

  加大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录基层公务员力度,经过3年至5年,定向考录比例一般应达到当年乡镇公务员录用计划的30%以上。县及县以下事业单位招聘要结合当地服务期满基层项目毕业生数量,按不少于当年服务期满毕业生总数30%的比例,拟定定向招聘计划。将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纳入“社区就业计划”,每年开发2000个岗位,用于吸纳择业期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低保家庭、城市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有残疾人证的毕业生补助标准为1000元/人,其他人员补助标准为600元/人。 本报记者 张同顺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相关阅读

就业 创业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