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6年前,虚报冒领国家征地补偿款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没想到,6年后还是被检察机关依法查处。昨日,记者从市检察院获悉,经胶州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胶州市法院对一起村官贪污窝案作出了一审判决,6名村官因贪污征地补偿款被依法判处6年4个月到2年6个月不等。
2008年3月份,胶州市南关街道春明物流项目的建设需要,准备在西计斤庵村征用土地。这为该村迎来了发展的契机,但少数人却趁机谋取私利。该村原村主任李汉宝、村文书李宝伦、村计生主任刁世精以及村民小组长曹振仁、李汉义、李宝清在协助街道办事处进行征地面积统计及征地补偿款发放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分别以曹振仁的名义虚报冒领征地补偿款22320元、以刁世精丈夫的名义虚报冒领征地补偿款34840元、以曹振仁儿媳妇的名义虚报冒领征地补偿款28000元。
至当年4月底,共计85160元国家补偿款被冒领并瓜分。
时隔6年,2014年4月,胶州市检察院发现了该案线索并立案侦查,于4月17日至19日依法对涉案6人采取了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经胶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胶州市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汉宝有期徒刑6年零4个月;判处被告人李宝伦有期徒刑5年;判处被告人刁世精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判处被告人曹振仁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判处被告人李汉义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判处被告人李宝清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记者 樊蓉 通讯员 王海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