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9月14日讯(记者 魏超然) 2011年10月起,无业人员胡某就干起了卖假名酒的勾当,2012年7月20日,胡某重新干起“老本行”,结果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2015年7月31日,市北区人民法院以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1年10月份的一天,在城阳区某物流市场内,胡某将3箱假冒五粮液卖给了杨某,36瓶假酒卖了3600元。2012年7月20日,胡某再次来到城阳某物流市场内,正当他准备向杨某销售假冒五粮液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扣押10箱假酒,共计120瓶,涉案金额12000元。
随后公安机关顺藤摸瓜,从杨某处又扣押了10箱五粮液,从胡某处扣押5箱,在位于仙霞岭路一处地下车库内,公安机关又扣押了五粮液牌25瓶、洋酒若干(包括轩尼诗X041瓶、人头马X022瓶、马爹利名士20瓶等)。经鉴定,上述被扣押的酒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价值162677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胡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胡某的辩护人认为,胡某的行为系犯罪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愿意主动缴纳罚金,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市北区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成立,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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