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谈实录:青岛市人社局解答"积分落户"问题

2015-09-15 16:36   来源: 半岛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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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徫鬆: [2015-09-15 14:04]

  王局长: 规定中必须持居住证满三年,为什么要限制这么死?难道持有房产证满六年不是具有同等的效应吗?很多人即便是办了居住证其实人还是没在青岛实际居住(仅仅是办了个证而已),很多人有房产证没办居住证,其实都一直在青岛居住,为这个城市默默的贡献着,希望有关部门把居住证满三年政策适当放宽,或者让持房产证满三年者和居住证满三年同等有效,哪怕再加上纳税证明,和纳保三年,这些都能证明一个人在青岛实际居住,不能仅仅看一个居住证,请相关部门能够充分考虑一下居住证满三年这一条的实际作用。非常感谢!感谢!!!(本人有本科学历,07年开始交五险,三年内缴纳个税金3万,义务献血,各项积分都满足,就因我的居住证在第一年到期后,因忘记了时间,到期后也没有系统短信提醒一下啊,有三个月时间没有及时更换,离满36个月仅仅因为差了不足2个月,居然挡住了我一个默默为青岛贡献了近10年力量的劳动者,让我心酸)

  王德富: [2015-09-15 15:07]

  网友您好,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青政发[2014]38号)第五条明确规定,创新居住证持有者落户办法,实行积分落户,因此积分落户针对的群体是居住证持有者,按要求及时办理居住证是加强流动人口规范管理的基本要求。关于积分落户对“居住证满三年”的要求,计算方式应该为自2012年10月份山东省居住证政策实施后至2015年12月,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青岛居住证”和“山东省居住证”共计满36个月即视为符合“山东省居住证满三年”条件。谢谢您的参与!

  夏日倾情: [2015-09-15 14:09]

  积分落户政策给外来人员带来了落户青岛的希望,但有时一个小小条件又会把人拒之门外,比如居住证满三年问题,本人暂住证有效期为2012年5月到2013年5月,居住证办理日期为2013年9月到2016年9月。暂住证与居住证日期不连续,被告知不能落户,从2013年5月到2013年9月只不过就4个月,这四个月可以用社保的连续性,个人所得税的连续性,工资发放的连续性,公司的证明等等都可以证明居住在青岛,为什么非得要求居住证满三年。请问主管单位针对此问题能否再灵活一些,更人性化一点。

  王德富: [2015-09-15 15:08]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青政发[2014]38号)第五条明确规定,创新居住证持有者落户办法,实行积分落户,因此积分落户针对的群体是居住证持有者,按要求办理居住证是加强流动人口规范管理的基本要求。关于积分落户对“居住证满三年”的要求,计算方式应该为自2012年10月份山东省居住证政策实施后至2015年12月,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青岛居住证”和“山东省居住证”共计满36个月即视为符合“山东省居住证满三年”条件。谢谢您的参与!

  网友627237420: [2015-09-15 13:45]

  在户口迁移材料中的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是指能证明该住所是合法的、固定的证明文件。 合法固定住所范围包括:1、拥有《产权证》的自有住房;2、具有契税完税证明的已购自有商品房;我们已经购房,并有契税发票、购房合同及房管局提供的房产登记证。 强烈建议积分落户的“合法固定住所”包含“具有契税完税证明的已购自有商品房”

  王德富: [2015-09-15 15:09]

  网友您好,积分落户条件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材料要求为房产证,因为房产证是落户的基本条件,否则无法落户,因此不存在政策合理问题。您这种情况应待房产证发放后再予申请积分落户。类似情况很多,我们均按此政策一视同仁进行处理。谢谢您的参与!

  zjmdt: [2015-09-15 14:10]

  王局长您好,关于积分落户,居住证在“公安系统里没有满3年“不能完全证明本人没有在青岛居住及工作,我们完全可以借鉴其他城市成功办理该政策的方案,自有房产满3年及连续缴纳社保3年完全可以证明此人长期居住青岛并工作。希望得到王局长和相关部门领导的重视,适当调整居住证的期限,以及有房产证和之前没有房产证的应该有区别,这样可以让更多有相关问题的人可以顺利申请青岛落户。感谢查阅及期待好结果!

  王德富: [2015-09-15 15:10]

  网友您好,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青政发[2014]38号)第五条明确规定,创新居住证持有者落户办法,实行积分落户,因此积分落户针对的群体是居住证持有者。关于积分落户对“居住证满三年”的要求,计算方式应该为自2012年10月份山东省居住证政策实施后至2015年12月,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青岛居住证”和“山东省居住证”共计满36个月即视为符合“山东省居住证满三年”条件。谢谢您的参与!

  夏日倾情: [2015-09-15 14:10]

  积分落户政策给外来人员带来了落户青岛的希望,但有时一个小小条件又会把人拒之门外,比如居住证满三年问题,本人暂住证有效期为2012年5月到2013年5月,居住证办理日期为2013年9月到2016年9月。暂住证与居住证日期不连续,被告知不能落户,从2013年5月到2013年9月只不过就4个月,这四个月可以用社保的连续性,个人所得税的连续性,工资发放的连续性,公司的证明等等都可以证明居住在青岛,为什么非得要求居住证满三年。请问主管单位针对此问题能否再灵活一些,更人性化一点。

  王德富: [2015-09-15 15:11]

  网友您好,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青政发[2014]38号)第五条明确规定,创新居住证持有者落户办法,实行积分落户,因此积分落户针对的群体是居住证持有者,按要求及时办理居住证是加强流动人口规范管理的基本要求。关于积分落户对“居住证满三年”的要求,计算方式应该为自2012年10月份山东省居住证政策实施后至2015年12月,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青岛居住证”和“山东省居住证”共计满36个月即视为符合“山东省居住证满三年”条件。谢谢您的参与!

  网友623765865: [2015-09-15 14:13]

  我办理的是青岛市人才居住证已经有9年了,居住证三年一办,我最后这次办理的居住证的有效时间是2012-10-30到2015-10-30到市北积分落户办理处办理积分落户时办证人员给市局打电话答复是人才居住证不能参与此次积分落户。请问为什么不能?人才居住证应该是高于暂住证的,为什么暂住证都可以的而持有人才居住证给关在门外了。可能你们说人才居住证应该参与人才落户,可人才落户又限制了必须是全日制的才可以办理,而我不是全日制的,所以像我们这样的就变成了两边都个够不着了。按理说持有人才居住证的人员应该优先考虑啊,可现在是两边都给关在门外。另外人才引进处说青岛市人才居住证在山东省居住证2012年10月1号生效后就自动作废了,按理说再去办理时应该会告知的,这样我就会去办理山东省居住证了,可是对方却给我继续办理了人才居住证,有效时间是2012-10-30到2015-10-30,这让我怎么办。我社保已经交了7年,积分也在100分以上,现在就是让居住证给卡住了,我该怎么办,盼回复。

  王德富: [2015-09-15 15:11]

  网友您好,关于积分落户对“居住证满三年”的要求,计算方式应该为自2012年10月份山东省居住证政策实施后至2015年12月,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青岛居住证”和“山东省居住证”共计满36个月即视为符合“山东省居住证满三年”条件。您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到积分落户受理窗口进行申报,谢谢您的参与!  

  网友076205242: [2015-09-15 14:33]

  我现在有两个居住证,一个是13年10月份办的到14年10月份,还有一个去年6月份办的(这个是三年期),之前也办过暂住证,09年办过一次,05年办过一次,但暂住证因为时间到期,自己也没有保存好,导致手头上也没有暂住证了,目前手里有的只两张居住证,请问这样时间能算3年以上吗?如果能算,那已经找不到之前的两本暂住证了,怎么能证明啊?

  王德富: [2015-09-15 15:12]

  网友您好,关于积分落户对“居住证满三年”的要求,计算方式应该为自2012年10月份山东省居住证政策实施后至2015年12月,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青岛居住证”和“山东省居住证”共计满36个月即视为符合“山东省居住证满三年”条件。谢谢您的参与!

  zws: [2015-09-15 14:39]

  王局长您好: 居住证不就是证明在此居住吗?难道到有房产证明、缴纳社保证明、交个税证明这一些不足以证明在此居住吗?而且很多人即便是办了居住证其实人还是没在青岛实际居住(仅仅是办了个证而已),很多人有房产证没办居住证,其实都一直在青岛居住,为这个城市默默的贡献着,希望有关部门把居住证满三年政策适当放宽,或者让持房产证满三年者和居住证满三年同等有效,哪怕再加上纳税证明,和纳保三年,这些都能证明一个人在青岛实际居住,不能仅仅看一个居住证,请相关部门能够充分考虑一下居住证满三年这一条的实际作用。非常感谢!感谢!!!

  王德富: [2015-09-15 15:12]

  网友您好,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青政发[2014]38号)第五条明确规定,创新居住证持有者落户办法,实行积分落户,因此积分落户针对的群体是居住证持有者,按要求及时办理居住证是加强流动人口规范管理的基本要求。关于积分落户对“居住证满三年”的要求,计算方式应该为自2012年10月份山东省居住证政策实施后至2015年12月,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青岛居住证”和“山东省居住证”共计满36个月即视为符合“山东省居住证满三年”条件。谢谢您的参与!

  天蓝蓝海蓝蓝: [2015-09-15 14:44]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在青岛已经连续工作了11年多,并且连续投保了11年多,也有合法住所。最近青岛市实行积分落户政策。通过网上模拟积分,各项条件都满足积分达到了283分,满心欢喜,但是仔细查看暂住证跟居住证后发现问题了。我的暂住证从2007年起一直在连续办理,但是最后一次暂住证的办理日期是2011年12月7日-2012年12月7日,山东省居住证办理日期是2013年3月12日-2014年3月11日和2014年3月2日-2017年3月1日,暂住证与居住证之间间断了三个月左右。麻烦领导在百忙之中给予帮助协调一下,看看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理好?谢谢!另上次公安局户籍网上在线问政时我也咨询过此类问题,他们电话回访时答复让我先报着,说具体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政策。 尊敬的领导您好!请问青岛市积分落户指标体系表中的技能水平一栏中,只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如果已经获得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才引进时缺少其他手续,办理不了),计算积分时也按照初级职业资格积分吗?是否可以适当增加分值呀?因为学历一栏中就有专科和本科之分。另已经在青岛居住工作多年,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是否可以在现居住地派出所开具呀?因为毕竟离开原籍多年了,原籍的派出所对现有情况不了解加之来回奔波多有不方便。谢谢!

  王德富: [2015-09-15 15:13]

  您好,对于符合人才引进落户条件的,我们建议走人才引进落户渠道。 如您非要走积分落户渠道,只能按照积分落户现有指标核算积分;对于暂住证和居住证问题,根据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于实施居住证制度,即2012年10月1日以后的暂住证视为有效,加上您办理的居住证,截至2015年12月31日,累计满三年即可,你可以自行计算是否符合条件;对于无犯罪记录证明,户籍地或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均视为有效,您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酌情办理,感谢您的参与。

  网友156131534: [2015-09-15 14:45]

  请问局长,有1年的居住证丢失了应该怎么办?

  王德富: [2015-09-15 15:14]

  您好,居住证补办请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或者由公安部门出具有效证明材料,感谢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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