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谈实录:青岛市人社局解答"积分落户"问题

2015-09-15 16:36   来源: 半岛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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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012746247: [2015-09-15 15:21]

  王局长您好!刚才看您的回复说对于符合人才引进落户条件的,建议走人才引进落户渠道。 我现在的情况完全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但是由于单位办事拖拉,一直没给办。我们也不愿意来抢这2000积分落户的名额啊,请问下这样像我这种情况的该怎么办?能否改一下人才引进政策,接受个人申报啊?

  王德富: [2015-09-15 16:14]

  网友您好。人才引进是单位行为,不是个人行为,因此需要单位申请。如果确因单位原因不能办理人才引进手续,可以申请参加积分落户。感谢您的参与。

  网友012746247: [2015-09-15 15:31]

  王局长您好,刚才看您回复对于符合人才引进落户条件的,建议走人才引进落户渠道。 现在青岛市有好多公司不给办人才引进,有些单位都不知道人才引进是怎么回事,有些单位连毕业生网上签约账户都没有。请问在这种情况下人才引进能否接受个人申报?

  王德富: [2015-09-15 16:16]

  网友您好。人才引进是单位行为,不是个人行为,因此需要单位申请。如果确因单位原因不能办理人才引进手续,可以申请参加积分落户。感谢您的参与。

  网友031072417: [2015-09-15 14:58]

  居住证必须要连续3年吗?中间能有中断吗?

  王德富: [2015-09-15 16:16]

  网友您好,关于积分落户对“居住证满三年”的要求,计算方式应该为自2012年10月份山东省居住证政策实施后至2015年12月,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青岛居住证”和“山东省居住证”共累计满36个月即视为符合“山东省居住证满三年”条件。谢谢您的参与!

  网友316174770: [2015-09-15 11:15]

  局长好,我在青岛缴纳7年社保,买了房子但是房产证没下来,现在积分落户各项指标都符合了,但是房地产权证明没有,不知道可否用购房合同证明呢?

  王德富: [2015-09-15 16:16]

  您好,积分落户的必须条件之一为有合法固定住所,申报材料时需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根据青岛市公安局关于贯彻执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青公发[2015]15号)的有关规定,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包括:设计用途为住宅的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明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明。积分落户条件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材料要求为房产证,因为房产证是落户的基本条件,否则无法落户。您这种情况应待房产证发放后再予申请积分落户。类似情况很多,我们均按此政策一视同仁进行处理。谢谢您的参与!

  网友018448452: [2015-09-15 11:14]

  局长您好,本人于2005年至今都在青岛工作,并且每年都有办理暂住证及后期新出的居住证,并于2009年末一次性付款购买一处崂山区房产并居住至今。我现在正在申请青岛市积分落户,提交材料窗口说让出具公安局开出的居住满3年的证明即可(其他材料全都符合要求),居住证要求是:2012年10月01日至2015年10月01日满足这36个月才能申请。之后回到居住地公安局办理证明发现,现有暂住证2012年5月多-2013年5月多,及新款居住证2014年2月中旬至今,也就是说公安系统里没有我需要的2013年6月到2014年1月份的的居住证明,该房产是我们全家在青岛的唯一住房,左邻右舍和居委会及物业部门均能证明此期间我们在此房产居住,由于忙于孩子和工作没有及时办理,出现了断档期并不能证明我没有在此居住(事后也咨询了有关部门及提交材料窗口,几乎没有能及时补办的,多多少少都会有空档期,再加上办理居住证相关部门也没有任何通知的方式来提醒老百姓及时补办)。据了解目前窗口递交材料的所有人中,只有3份符合要求的,由于递交材料日期截止到9月24日,所以现紧急求助,像我们这种情况的,可以经调查取证等办法来解决此事,也好能让更多的老百姓享受到国家给予的新政策!感谢您的帮助,期待您的佳音!政策制定的初衷应该是方便老百姓的,如果反倒成为为百姓办事的绊脚石的话就违反了政策的初衷,不满的时间部分建议也可以采取扣分的形式,这样对谁都公平!

  王德富: [2015-09-15 16:17]

  网友您好,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青政发[2014]38号)第五条明确规定,创新居住证持有者落户办法,实行积分落户,因此积分落户针对的群体是居住证持有者。关于积分落户对“居住证满三年”的要求,计算方式应该为自2012年10月份山东省居住证政策实施后至2015年12月,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青岛居住证”和“山东省居住证”共计满36个月即视为符合“山东省居住证满三年”条件。谢谢您的参与!

  网友123434430: [2015-09-15 14:31]

  您好,本人在即墨买的房子,但落户在单位集体户,对象研究生在青岛工作落集体户,请问以后结婚后孩子户口可以落在青岛么

  王德富: [2015-09-15 16:18]

  您好,子女能否跟随父母落户单位集体户,请咨询集体户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感谢您的参与。

  网友840625158: [2015-09-15 15:57]

  人才引进落户 是集体户 还是个人户,各有什么要求?

  王德富: [2015-09-15 16:18]

  网友您好。人才引进人员有住房的,因落户在房屋住址;无住房的,可以落户在单位集体户。感谢您的支持。

  网友788286674: [2015-09-15 12:27]

  尊敬的王局长:我妹妹今年从吉林医大博士生毕业,想来青岛工作,请问向她这种情况,我市有什么政策?另外他对象也是博士,像他们这种双博士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王德富: [2015-09-15 16:20]

  网友您好。对于我市引进的博士,给予每月600元住房补贴优惠,补贴期限为三年。感谢您的参与。

  网友216176630: [2015-09-15 10:34]

  王局长您好:2004年发行的文件 《青岛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将于今年4月1日正式施行。专科学历等不符合落户条件的紧缺人才以及不愿改变其原户籍、国籍的外来人才,可以申领《居住证》,享受青岛市民待遇。为加大引进人才特别是紧缺急需人才的力度,进一步加快我市人才高地建设,市政府出台了《青岛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并将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一重在降低人才入市门槛、促进人才“柔性流动”的新举措规定,专科学历等不符合落户条件的紧缺人才以及不愿改变其原户籍、国籍的外来人才,可以申领《居住证》,享受青岛市民待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年龄在40周岁以下,以不改变其户籍或国籍的形式,来我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或者创业的人员,可以申领《青岛市居住证》: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具有全日制中专学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资格证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本市发布的年度紧缺急需专业(以下简称紧缺急需专业)的要求,与用人单位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符合本市紧缺急需专业要求的高级技术工人、技师、高级技师;其他在技术和管理方面具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其特殊技能应经人才素质评价机构评价)。按照规定,居住证时,应当提交申领人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或者业绩证明材料;有效的身份证明;本市聘用单位证明;在本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住所证明;已经在本市创业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投资或者开业的相关证明;已经入境的境外申领人,还应当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入境证明。《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为3年,由市公安部门统一印制、发放及实行相关管理。《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申领新的《居住证》的,应当在有效期满15日前,按照规定到市人事部门或市劳动保障部门以及原发证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换证手续。持有《居住证》的人员,符合本市落户条件,愿意取得本市户籍的,可按规定办理落户手续。其中《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为3年,由市公安部门统一印制、发放及实行相关管理.那为什么暂住证能累计时间,而这个青岛市居住证就不能累计时间?如果我们走人才落户渠道又不达标,因为不是全日制文凭.像我们这些办理了青岛市居住证而又没有全日制文凭的岂不是掉空里了,只能再办理山东省居住证,然后等到3年后再参加积分落户吗?

  王德富: [2015-09-15 16:23]

  网友您好,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青政发[2014]38号)第五条明确规定,创新居住证持有者落户办法,实行积分落户,因此积分落户针对的群体是居住证持有者。关于积分落户对“居住证满三年”的要求,计算方式应该为自2012年10月份山东省居住证政策实施后至2015年12月,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青岛居住证”和“山东省居住证”共计满36个月即视为符合“山东省居住证满三年”条件。谢谢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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