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降低运输成本,批发商等小型企业、个体户往往将电动车作为主要运输工具,多拉快跑逐渐演变成这些人节省成本的“经商理念”,于是超宽、超长、超高现象屡见不鲜。甚至驾驶人车装的货物多得连自己都看不到前面的路,需要站起来骑;有些电动车装的货多得像小山,比机动车还宽。这些车辆行驶在道路上,带来了不小的隐患。交警部门表示,电动车载物有明确规定,驾驶员无视非机动车载物规定,车辆搭载超长、超宽、超重的货物,给行车安全造成了极大威胁。
电动车搭载大量货物
一两根长长的木凳、两扇推拉门、十几箱苹果……一辆辆电动车上竟然驮着这么多东西!9月13日上午,记者在城区烟台路、青岛路等主干道发现,电动车在代步的同时,还承担了许多载货功能。
当天上午,在烟台路与威海路十字路口,一辆满载建筑装饰材料的电动三轮车让周围的市民都避之唯恐不及。只见这辆电动车不大的车厢里纵向摆放着几根装修用的建筑材料,整个建筑材料长约3米,远远超出车厢范围,并且在行进过程中,电动车不时在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上来回穿梭,令很多市民大呼惊险。
无独有偶,在烟台路农贸市场附近,一辆普通的二轮电动车也是“满载”而归。记者仔细观察发现,电动车车头挂篮上有一袋货物,后座的蓝色箩筐里堆着几袋蔬菜,后轮的两侧分别绑上几个箱子以及一袋物品。不仅如此,踏板上横向还堆有两大麻袋东西,上方有两袋食品。一眼看过去,在一堆杂货中间,驾驶员和车辆显得十分渺小,驾驶员的双脚根本没有办法放到脚踏板上。
“我见过那种绑了20多个箱子的,从后面完全看不到人,一辆这么小的电动车搭载那么多的货物,难道他们不觉得危险吗?”市民黄女士说,每次看到那些搭载了大量货物的车辆,上路时摇摇晃晃的,她都替他们捏一把汗。
如何载物有规定
“电动车超载现象之所以这么普遍,主要是因为市民安全意识淡薄。”据民警介绍,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一项规定:非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电动车小巧、轻便,小街小巷通行都比较方便。”民警表示,违法载物的违法者中,尤其是搭载了大量货物的电动车驾驶员,不少都是从事运输行业或是批发商品等行业的工作人员,他们为了减少货运车辆运输的成本,往往会选择使用电动车拉货。 对此,交警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电动车设置载物标准,主要是出于对驾驶员行车安全的考虑。电动车载有的物品超宽、超长、超重或超高,一方面会占道妨碍道路上其他车辆通行,另一方面也影响刹车制动性能和车辆机动性能,诱发道路交通事故,给安全出行带来隐患。“有一些爱狗人士,会把小狗放在脚踏板上。这种行为也是非常危险的。”民警提醒市民,如想要携带小狗出行,驾驶员可以将其放置在小狗笼内,并将其放在电动车的后座上,但是笼子的大小不要超出电动车的载物标准。
工作方便不能成违法借口
从事小本批发生意的个体户张先生说,由于自己经营的是小本生意,平时送货拉货基本就是靠电动车,一车拉十多件货物是常有的事情。如果按照规定,他们一次最多只能拉两三件货物。“那我们得来回多跑好多趟,成本根本赚不回来啊。”
“我们出来收废品的一般情况下是一天一车,所以当然会塞得满满当当的,既省时间,又省电。”收废品的仇先生说。
“非机动车不能违法载物的这条规定,是基于所有市民行车安全的角度制定的,不能因为某些人节省成本而无视它。”民警表示,工作原因并不能成为驾驶员违法载物的理由,而且违法载物本身就对驾驶员的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文/图 记者 李斐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王泯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