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过路口女子丧命 被车门撞倒后又遭车碾压

2015-09-20 07:16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半岛都市报9月19日讯(记者 刘玉凡) 19日上午9时30分,市北区金华路与四流南路路口发生一起惨剧。一名中年女子驾驶电动车途经该路口时,突然与面包车车门发生碰撞,中年女子从车上甩到路中央,被一辆公交车卷入车轮下,当场身亡。目前交警正对事故进行调查。

  19日上午,市民王先生致电本报热线96663反映了此事。记者闻讯后赶到事发现场,发现事发地点位于一处“T”字型路口,路面上的血迹触目惊心,肇事车辆已被拖走。

  据一位目击者介绍,事发时她正站在马路边上,由于当时是红灯,她没有急着过马路。正在这时,道路上传来“砰”的一声,一辆电动车侧翻在马路上,驾驶电动车的中年女子被重重甩到内侧车道上。“这时候一辆公交车自北向南从这经过,车轮直接轧到她的头部,当场就没命了。”目击者介绍。  

  交警很快赶到现场,并对事故原因进行了调查。据现场目击者介绍,事发时中年女子正驾车从萍乡路左拐到四流南路上,此时停在路边的一辆面包车驾驶室的门突然打开,中年女子躲闪不及撞到了车门上,进而引发了这一悲剧。

  为了求证此事,19日下午,记者联系了相关公交车队的负责人。他告诉记者,事故导致中年女子意外离世,确实很令人心痛。“这起事故太碰巧了,当时我们的驾驶员按照车道正常行驶,也没有闯红灯,没想到面包车的车门突然打开后,电动车撞了上去,公交车后轮轧到了中年女子。”该负责人介绍,公交车队将配合交警部门的调查,将根据责任认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此,记者咨询了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张宝清律师。张律师介绍说,《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相关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如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而发生交通事故,可负全责”,张宝清律师说。目前,事故确切原因仍在调查中。  

  ■提醒

  路上开车门需“左顾右盼”


  据了解,因“开车门”引发的事故并不是个例,近年来,类似事故时有发生。“太危险了,有一次我开车经过山东路的时候,突然有辆私家车车门打开了,幸亏我当时车速不快,不然很可能就撞上了,可把我吓了一跳。”市民徐先生分享了自己的遭遇。

  为此,交警部门提醒,驾驶员“开车门”时应“左顾右盼”,才能防止意外发生:首先,停车的地方不能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停车时要距离路牙20~30厘米,除了驾驶人外,乘车人尽量从右侧下车;其次,如果车辆停靠在机动车、非机动车混合道路上,驾驶人、乘客下车时要特别当心,可以先打开一条缝,再慢慢打开车门,同时应观察后视镜、反光镜;最后,骑车人经过停在路旁的车辆时,注意保持与车辆的横向距离,电动车、摩托车驾驶人等,如果看到前方有车辆靠边停下来,一定要降低速度。

  请本文线索提供者王先生到本报领取线索费80元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相关阅读

骑车 过路口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