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杨涛
公安部副部长黄明近日在司法体制改革新闻发布会上称,公安机关正在实行重大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制度,未来将逐步扩大讯问录音录像的案件范围,最终实现对所有刑事案件的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本报9月22日A27版报道) 从公安机关在重大案件实施全程录音录像的效果来看,的确对遏制刑讯逼供、疲劳审讯等违法讯问行为起到了一定的遏制作用。但是,违法讯问仍然不时发生。原因在于,所谓的全程录音录像只是在讯问时的“全程”,并非从犯罪嫌疑人被限制人身自由到送上法庭的“全程”。
一些侦查人员钻制度漏洞,比如在送犯罪嫌疑人进看守所前进行刑讯逼供,或者在看守所指使他人殴打犯罪嫌疑人,或者将犯罪嫌疑人提出看守所进行刑讯逼供,在犯罪嫌疑人作出有罪供述后,再进行讯问全程录音录像。如此一来,讯问全程录音录像不但没有成为遏制违法讯问的有效手段,反而成了侦查人员违法讯问的“挡箭牌”。因此,遏制侦查人员刑讯逼供,除了讯问全程录音录像之外,还须建立相关的配套制度以弥补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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