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交警支队第四次公布终身禁驾人员名单

2015-09-23 10:41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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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侯彦平 通讯员 牟海龙) 9月份,日照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四次公布了终身禁驾人员名单。本次共有两名驾驶人被终身禁驾。其中,王某年因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并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申某友因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并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日照交警部门共分4次公布了13名终身禁驾的驾驶员名单,其中因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共11人;因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共2人。

  本次公布的两名禁驾人员,都是因为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而被终身禁驾的。其中,2015年4月18日13时许,王某年驾驶无牌老年代步车,沿S341线由西向东行驶至东港区涛雒镇亚月村路段,与同向行驶的一辆二轮摩托车相撞,致使二轮摩托车女驾驶人李某受重伤,二轮摩托车部分损坏。得到报警后,交警东港大队事故处理民警很快就赶到事发现场。通过附近的监控视频,民警发现,肇事车辆既没有停车保护现场,也没有报警和抢救伤员,而是选择驾车逃逸。

  据交警东港大队事故处理科民警冯展春介绍,由于该起事故致使骑摩托车的女驾驶人重度颅脑损伤,并伴随视网膜下腔出血,构成了重伤二级。接到报案后,交警东港大队事故科迅速展开侦查,于今年5月7日将犯罪嫌疑人王某年抓获。

  同时,民警介绍,虽然王某年驾驶的轿车购买了保险,但是由于肇事逃逸,因此保险公司是拒赔的,事故造成的损失以及伤者20多万元的治疗费,全部需要王某年自己承担。在此案当中虽然伤者没有死亡,但构成了重伤。按照刑法133条的规定,王某年构成了交通肇事罪,近日,被东港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且被终身禁驾。

  日照交警提醒广大的驾驶员朋友,发生交通事故以后,要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并迅速报告执勤人员,或者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法律程序处理交通事故。而哪些交通违法行为会被终身禁驾呢?民警介绍,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都会被终身禁驾。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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