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亚林 通讯员 张立新 迟玉燕) 在岚山某渔港一浙江籍施工船上,船员王某某与另一船员因琐事发生口角,后在厮打过程中受伤。谁知其没有报警或与对方协商处理,竟以打砸施工船上设备的方式泄私愤。近日,岚山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其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3年11月的一天下午,浙江籍某施工船在岚山从事航道疏浚工作,后欲停靠在岚山童海渔港。停靠过程中,王某某与同事周某因抛锚深度问题发生口角,后厮打在一起。王某某脸上被抓出了血,让周某带他去医院检查治疗,周某不同意。为发泄私愤,王某某将施工船上的导航雷达、卫导等船用仪器砸毁。经鉴定,被毁坏物品价值为15940元。
案发后,王某某与船主达成赔偿协议,其本人放弃在船务工期间的工资和受伤害的医疗费,另一次性赔偿船主被毁坏物品损失10000元。岚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犯罪,并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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