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永平) 随着日照市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全市住宅小区在用电梯的数量大幅增加,电梯安全监管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为规范电梯安装、维护保养、电梯物业管理等行为,确保日照市电梯安全运行,21日日照市质监局下发了《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提升日照市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住宅小区电梯事故或故障的发生。
电梯困人后应公开说明
此次《通知》明确了制造单位、使用单位、维保单位、生产单位、检验机构以及监管部门的责任。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等承担主体责任,对电梯设计制造环节的质量安全以及电梯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对所制造的在用电梯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
根据《通知》,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对电梯的使用安全负责。电梯使用单位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共有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未落实使用单位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尚未移交的新安装电梯,项目建设单位为电梯使用单位。
使用单位应设置电梯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至少有1名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使用单位应建立电梯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定期自行检查,及时更新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梯零部件,保证电梯安全运行所必需的投入。
《通知》要求,电梯使用单位要在电梯轿厢内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电梯使用标志》、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标明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应急救援电话和维保单位名称及维保值班电话,并及时更新内容,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经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积极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加强对对电梯运行状况实时监测,及时处置电梯故障、救援被困乘客。
对发生电梯困人故障做出公开说明。住宅小区电梯发生困人故障的,电梯使用管理者要在消除故障后,及时书面说明故障发生原因、是否消除、采取措施等,张贴于小区明显位置向小区业主做出说明,消除顾虑。
维保单位要向业主做出公开承诺
根据《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对其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按照《电梯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规则》要求实施维护保养,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电梯维保单位要向小区业主做出公开承诺,设立监督电话,接受小区业主监督。
《通知》要求,承担电梯维保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电梯维修项目许可,要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保的各项要求,履行电梯维保合同。物业服务单位或小区业主委员会要加强对受委托的电梯维保单位维保行为进行监督,优先选用计分考核等级为A级的电梯维保单位。
电梯维保单位在日常维护保养时,要对电梯使用标志张贴及信息有效性等内容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醒使用单位整改完善,并加强维护保养,安排专人重点监控运行情况,确保使用安全。为强化管理,电梯维保单位要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每半年至少针对本单位维护保养的不同类别(类型)电梯进行一次应急演练。还应设立24小时维护保养值班电话,保证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
电梯维保单位在工作中发现的底坑渗水、机房通风不良、机房或通道被占用、使用管理混乱以及其他的安全技术问题,应及时与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提出整改要求,使用管理单位应及时配合整改,不得互相推诿导致电梯带病运行。
维保单位还应及时处置住宅小区电梯故障。承担住宅小区电梯维保的维保单位负责电梯故障的处置。当接到电梯发生故障的信息后,应立即赶赴现场,科学处置,排除故障,并向报警的当事人做出说明,以消除当事人的顾虑。
强化安全,检验不合格不得使用
此次《通知》强化住宅小区电梯安装监检的法定要求。电梯安装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依法取得电梯安装许可的单位承担,在电梯安装施工前要依法进行书面告知,并经电梯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后交付使用。
严格落实住宅小区电梯定期检验制度。住宅小区电梯使用管理者要严格执行法定的定期检验制度,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通知》还要求,电梯所在建筑物的相关土建工程设计单位、建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筑质量验收单位应严格相关标准、技术规范进行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
电梯安装单位应当在开始施工前,按照电梯设计文件、标准以及《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的要求,对电梯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底坑等涉及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电梯制造质量(包括零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确认。
对未履行法定义务,未落实法定安全责任,造成电梯安全事故发生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此外,还鼓励电梯使用单位、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参加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提高事故赔付能力。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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