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红梅
政府的公共决策必须注重公平公正,不能只维护少部分人的利益。有车位才能买车,且不论能否有效控制汽车保有量、缓解停车难问题,单就其政策公平性而言,就经不起推敲。 针对北京要试点“有车位才能买车”一事,发改委部副主任连维良9月25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应该允许地方政府做这样一个尝试,因为很多城市确实有特殊情况,汽车保有量大幅增加,包括限购这样的政策,其实都是非常特殊的。但是,要推出这样的政策必须经过充分论证。(9月25日中国之声) 随着汽车保有量的迅猛增长,尾气污染、道路拥堵等问题困扰着城市发展,为了寻求破解之道,北京、上海、深圳等大城市推出摇号或拍卖之类的政策,车牌拍卖价动辄突破10万元。可尽管如此,城市停车难题仍然愈演愈烈:居民小区停车位价格水涨船高,公共停车场收费也不甘示弱,而且经常爆满,把车临时停在路边或人行道上,不仅妨碍交通,还怕吃罚单……道路及停车位资源短缺之下,买车还真得慎重考虑。
但是,作为政府的公共决策,必须注重公平公正,不能只维护少部分人的利益。有车位才能买车,且不论能否有效控制汽车保有量、缓解停车难问题,单就其政策公平性而言,就经不起推敲。尾气污染、道路拥堵等问题,是已经有车的人造成的,而出台“有位购车”规定,会导致车位价格上涨,这对已经拥有车位的人来说,是财富的迅猛增长,而对于没有车位的人来说,则是对他们财富的掠夺。这样的政策,显然不公平,也不合理。
分析导致拥堵和停车难的因素,车多的确是个问题,但道路条件差、城市规划不合理等因素也不能忽视。按照国际标准,机动车保有量与基本车位的比例应为1:1,与出行车位的比例应为1:0.2。然而,国内一些城市停车场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远远滞后于汽车保有量的增长,车辆和车位配比严重失衡。例如,北京目前有559万多辆机动车,户均拥车率达到0.7辆/户,基本车位缺口高达350万个,出行车位缺口约30万个。
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政府的公共政策要于法有据、注重公平,把车位变成稀缺资源,客观上会造成分配不均。在汽车社会,停车场是政府应该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面对停车难,政府部门应该反思的是,在以往的城市规划中是否过度重视房地产开发而忽视了停车场建设,如何充分利用公共资源加快建设停车设施来满足群众需求,是否能把这件事情交给市场自身去调节去解决,而不是直接出面干预,出台一些规避政府公共职能、徒增民众负担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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