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浙江省旅游条例》,规定旅游过程中未经协商的强制购物算违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不得以任何形式诱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此外,未事先约定安排购物场所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应旅游者要求并经与旅游者协商一致,在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情况下,可以安排购物场所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并应当签订补充协议。 中新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孙瑶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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