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登记将"三证合一" 青岛将颁首张新版执照

2015-09-29 08:42   来源: 青岛早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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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10月1日起新设立(变更)企业一律发放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2015年10月1日—2017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原有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原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不再有效。据悉,青岛将于近日颁发“三证合一”首张新版执照。

  换发新照不收任何费用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一照一码”)的登记制度。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适用于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企业类市场主体(含外资、含分支机构)。因国家尚未出台有关政策,个体工商户暂不纳入。《山东省人民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50号文件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通知》作出了明确规定:换发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不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在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及换照等工作中“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

  过渡期内原证照仍有效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后设立过渡期:今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原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从今年10月1日起,新设立(变更)企业一律发放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已设立企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时,登记部门直接换发 “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企业也可根据需求,直接申请换发。换照时须交回原有的证照,由登记部门收缴、存档。原有证照信息不一致的,由登记部门按营业执照记载信息发给 “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原有证件不齐全的,登记部门根据数据比对结果进行处理。原证件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

  节省时间

  “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囊括了原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功能。今年10月1日以后,我省企业持“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无需再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过去企业到工商部门、质监部门、税务部门申请核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需依次办理,程序多、耗时长。改革后,申请人只需到工商部门 “一个窗口”提出“一次申请”,由工商登记窗口受理后,完成审查、核准、公示、发照整个过程。工商部门通过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时将企业登记信息推送给税务、质监部门,实现数据信息共享。企业无需在部门间来回奔波,为企业正常经营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节约成本

  过去企业申办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需依次提交多份申请材料,很多材料都是重复准备、重复填报,材料多、内容繁琐,企业为此付出的成本很高。此次改革实行“一表申请”、“一套材料”,即申请人只需填写一张包含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相关内容的申请表,提交一套申请材料,方便了企业,为企业节约了成本,减少了不必要的支出。

  经营方便

  “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相当于企业唯一的“身份证”,统一代码就是“身份证号”。改革后,企业凭“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可在政府机关、金融保险等机构及其他经营场合证明其市场主体身份、办理相关业务,并且全国通用。企业登记注册等相关信息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不需要再携带一摞证照办事,企业办事更简单、更便利。

  我市近日颁发首张新版执照

  今年3月,我市已在青岛西海岸新区试点 “三证合一”,但并不是单一号码,而是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放到一张“纸”上。近日,我市将正式颁发“三证合一”首张新版执照。

  记者 于顺 实习生 赵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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