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合理低价游”长点心吧

2015-10-02 14:41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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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邓海建

  消费者在享受天降馅饼的同时,必然对应着逻辑上的消费屠宰程序。要让市场不疯狂,买卖双方都得不疯癫。“不合理低价游”要严打,而对于消费者来说,吃N堑也长不了“一智”,显然也是不行的。

  9月30日,国家旅游局发布《关于打击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意见》,首次以文件形式定义了什么叫“不合理低价游”,并明确了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处理的标准。根据意见,旅行社提供的旅游产品价格,低于当地旅游部门的诚信旅游指导价30%以上的,即属于“不合理低价游”。(10月1日《新京报》)

  当旅游市场充斥“跳楼价”、“挥泪甩卖”的时候,消费者在享受天降馅饼的同时,必然对应着逻辑上的消费屠宰程序。道理很简单,羊毛出在羊身上,堤内损失堤外补。导游也好,旅行社也罢,不是自带圣母光环的“爱心团队”。

  这些年,低价游弄成“受气游”的事,也不鲜见。比如今年“五一”小长假期间,一段近5分钟导游辱骂游客的视频疯传网络,女导游用“脸都不要”、“骗吃骗喝骗旅行”、“会遭报应”等激烈言辞辱骂并威胁游客,数分钟,竟没有一名游客打断或表达不满。谁敢说,这背后不是“集体心虚”在作祟?

  “一元钱团费”竟能成行昆明,只要有一点理性能相信这种事儿吗?被骗了,受伤了,游客在以视频成功索赔,最终导游砸了饭碗。在这场博弈中,弱势“逆袭”。当然,行骗者违规,自有人会处理,而被骗者无辜,就只有同情安抚的份儿?作为市场主体,买卖双方的权责是对等的。旅行社不是灰太狼,游客不是美羊羊。在低价游屡禁难绝这一顽疾中,游客或消费者责任,是容易被规避却又不可忽视的肇因。

  新规第一次将“不合理低价游”从感性虚指化为实体概念。包括旅行社的旅游产品价格低于当地旅游部门或旅游行业协会公布的诚信旅游指导价30%以上的,组团社将业务委托给地接社履行,不向地接社支付费用或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等五种情形。这里有很多是行业内部的症结,外人难以窥破,但也有看似是市场责任、实际对应着消费监督义务的部分。比如“零团费”、“1元游”,明知不合理而跳入陷阱,又或者被宰后默不吭声,不啻对“不合理低价游”的变相鼓励与怂恿。为贪小便宜而心存侥幸、权利被侵而委曲求全,消费理性如果不能成为正态的力量,在这个“你情我愿”的古老市场,诡异的贪欲之花,恐怕难以在低价游中花事荼蘼。

  一抬头,不会刚好碰到火星上的那滴水。一出门,也不会恰巧捡到免费的旅游攻略。要让市场不疯狂,买卖双方都得不疯癫。“不合理低价游”要严打,而对于消费者来说,吃N堑也长不了“一智”,怕是“叶良辰”也不会如此狂傲不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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