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韩金惠
10月4日下午四点多,一辆拉着警报的120急救车堵在了济南泺口黄河浮桥收费站的入口,后面压了长长的一串车,等的着急的车主不断地鸣笛催促,但是救护车却纹丝不动。原来这辆救护车要去黄河北边的鹊山接一名呼吸困难的病人,经过洛口浮桥收费站时,驾驶员认为救护车不应该收5元过桥费,而收费站工作人员坚持要收费。收费站工作人员解释说:“拉着病号不收,不拉着病号空车收费。”双方都各持己见,僵持了十几分钟之后,救护车掉头走了,直接回了医院。(10月6日央广网) 呼吸困难的病人在等待急救,救护车却为了5元的过桥费而掉头返回,且不论收费站该不该对救护车收费,单是急救车我行我素的做法就让人不敢苟同。尽管事后另一名120驾驶员告诉记者,“病人没大有事,别的救护车去了”,但在救人这件事上,时间就是生命,一秒之差就可能事关生死。
众所周知,救护车外出急救本身是收费的。也就是说,收费站向救护车收取过桥费,最终还会转嫁给患者,由患者埋单。在这种情况下,济南的这辆120急救车宁愿返回也不愿交5元的过桥费,更让人难以接受,在金钱面前救护车完全无视了患者的生命健康。如果患者因此出现不幸,救护车上的工作人员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救护车司机因为路遇收费站收取过桥费就调头返回是不可取的,但更多人关注的是收费站到底该不该向救护车收费呢?根据《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6类车可依法享受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免优惠,120急救车并不在其列,也正因如此,在实践当中,关于120急救车通行路桥是否应该免缴通行费的问题,不同地方都有自己不同的做法。一些地方有业务的急救车一律免费;一些地方则像济南泺口黄河浮桥收费站一样,急救车拉着病人行经高速公路时免费,行经高速公路去接病人时收费;而还有一些地方任何情况下急救车都免费。为急救车建立免费、快速通行的“绿色通道”逐渐成为共识。
在5元过桥费“逼回”救护车这一件事上,无论是收费站还是救护车都忽视了这样一个事实:生命无价,因为讨价还价而耽误了患者的治疗,谁都承担不起责任。当然,问题要解决不是任何一方能够单独决定的,需要协调多部门形成共识。而从当前的现实来看,为了避免出现各地标准不一,还需从立法方面入手,自上而下统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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