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3年改造城镇棚户区110万户 农村危房20万户

2015-10-10 06:24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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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9日讯(记者 郝园园) 近日,山东省发布《关于贯彻国发〔2015〕37号文件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计划2015年至2017年,全省改造城镇棚户区110万户以上,货币化安置比重达到50%以上,同步配套完善基础设施;改造农村危房20万户以上。

  根据实施意见,要优先把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纳入年度任务,棚改范围拓展到城中村、城边村、城市危房、建制镇和采煤塌陷区。

  山东还将大力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搭建货币化安置服务平台,归集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可售商品房,建立安置房源库,及时发布房源信息。对购买存量商品房的棚改居民,给予适当奖励,在落户、入托、就学等方面享受同区位居民同等待遇;对货币化安置比重高的棚改项目,提高奖补比例,优先给予贷款支持。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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