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何勇海
2014年4月,21岁大学生李翠去世前,签署了遗体捐献书。最终,她的眼角膜给两位患者带去了光明。然而时至今日,李翠的名字却未能刻在功德碑上。有关机构表示,眼角膜属于人体组织,不属于器官,所以器官捐献功德碑上不会刻捐献者的名字。(10月16日《京华时报》) 捐献眼角膜能给他人带去光明,这样的民间善举,应该得到“善终”,然而河南省红会相关人士的说辞让人感到一阵心寒。虽然按照严格界定,眼角膜确实只是构成眼睛这一器官的组织之一,不是一个完整的器官。但这是学术上的概念区分,不能用此来区别对待现实中的捐献者。无论捐献者是捐献了一个人体组织,还是一个器官,他们的精神境界和道德情操都一样高尚,都应该被纪念和缅怀。我们不是经常倡导“爱心不分大小,慈善不分多少”吗?
目前我国眼角膜捐献还很少,缺口非常巨大。今年2月有报道称,我国每年约有20万人需做眼角膜移植手术,但实际完成移植的患者只有5000至一万例,主要原因之一,便是角膜供体不足。而在美国,眼库一年能拿到十万个角膜,每年开展手术4.5~5万例。在这种紧缺情况下,有关机构不宜对捐献者“挑肥拣瘦”。在人家做出捐献义举后,有关机构还在区别谁捐献得重,谁捐献得轻,这会伤害无私奉献者的心,也会影响更多的人参与器官捐献这一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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