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海佳园小区停车费收63年引争议 工作已暂停

2015-10-19 09:02   来源: 青岛早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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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私家车越来越多,这小区车位也成了“香饽饽”。鸿海佳园小区前不久贴出了通知,要一次性出让63年的停车位使用权,结果引起了小区业主的质疑。“我一下子交上3万元,过两天物业换了,我这钱不就打水漂了吗?”业主小王拨打早报热线82888000提出了质疑。

  超长租期业主忐忑

  小王告诉记者,小区内的车位分为地下和地上两种,因为地上车位相对更便宜,所以他选择租赁地上车位,并且按时交纳相关费用,业主和物业公司也都相安无事。可是前不久小区贴出通知,表示地上停车场将在今年12月31日后不再对外出租,车主可以“购买”地上车位使用权,价格由3万至4万元不等,“购买”后业主还要每月再交30元的管理费,车位可以使用到2079年9月19日。

  虽然说平摊下来车位费并不贵,但是小王心里还是犯嘀咕。 “一次性缴纳这么多钱,感觉却没有任何保障,这样收费合理吗?我们怕钱一交物业公司就变成大爷了,如果他们服务不好,我们把该公司炒了鱿鱼,他们卷走这笔钱我们很难追讨。”小王说出了自己的担心。

  使用权转让无违法行为

  针对业主的质疑,记者昨天上午来到小区内探访。发现这车位转让并不是物业主导,而是开发商行为。开发商相关负责人范女士告诉记者,他们并不是卖车位,而是转让车位的使用权。而且这样长期转让并不是该公司首创的,而是从周边小区“取经”得来的经验。这样节约了开发商的人工成本,同时业主们的车位也更加稳定,而且费用相对低廉,获得了许多业主的认可,目前已经有三分之二的车位有了固定主人。

  “我们是地上车位产权所有人,我们签署的转让合同合法有效,我们愿意和业主沟通,也欢迎相关部门来监督。”范女士说。

  律师提醒:签署长约有两要点

  那么,开发商推出这样的转让协议是否合法?记者就此咨询了劳谦律师事务所的刘慧律师。刘律师告诉记者,如果这些车位权属方是开发商,那么开发商可以在权属时间内按照《合同法》转让车位使用权,这不存在问题。“但前提是这车位产权确实属于开发商所有,这需要业主在签署协议时查明白。此外,如果不是转让而是租赁车位的合同,那么按照我国法规租赁期不能超过20年,这一点也需要消费者在签署合同时多加注意。”刘律师介绍说。昨天下午5时左右,记者从开发商处得到反馈,目前该小区车位使用权转让工作已经暂停,开发商将进一步和业主协调车位使用权转让事宜。

  记者 王寿林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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