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永平 通讯员 高凡) 近日,省质监局制定出台了《山东名牌认定管理办法》,对山东名牌产品(工业、农业)和山东服务名牌认定工作作出统一规范,此前实施的《山东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服务名牌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据了解,山东名牌是按照相关认定标准对申报组织近3年产品质量、服务质量水平的认定。近3年内,申报组织有下列情形的,不能申报山东名牌:应获得行政许可或者强制性产品认证而未获得的,申报产品有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问题和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或者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
《山东名牌认定管理办法》对山东名牌的申报条件、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做出了明确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山东名牌标志的使用,取消了山东名牌实行有效期管理的规定,不再设定有效期。但若发生严重不良信用记录、重大质量事故、产品质量下降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行为的,将被取消山东名牌称号。
据悉,截至目前,日照市拥有山东名牌产品93个,山东省服务名牌21个,创建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1个,山东省优质产品生产基地4个,品牌队伍不断壮大,树立了“日照制造”、“日照品牌”的良好形象。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