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10月21日消息 2015年,青岛市民政局承办市办实事有两件,分别是:在全市分类设置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示范点30处,日均服务老人不少于40人;提升城乡困难群体保障水平,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为了向社会公众公开事办实事进展情况,10月21日,青岛市民政局开展了人民群众“走进市办实事 见证民生项目”机关开放日。
23个日间照料中心投入运营 据介绍,截至10月上旬,有23个已建成并投入运营,其余7个在进行内部装修,布置设施设备,完善服务功能,预计11月底投入运营。今年通过建设日间照料中心示范点,吸引了30个社会组织、企业承接了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运营管理,解决现有日间照料中心因经费、人员不足,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就近短期托养难、社区老年人午餐难问题,一批社会组织成为社区养老的重要力量;通过资金扶持鼓励功能完善,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建成一个带动一片,逐步推进全市社区日间照料的规范化建设;每个日间照料中心日均服务40人以上,多的达到100多人。全市已运营的23个日间照料中心,已为1500多名老人就近提供短期托养、就餐、陪诊、助洁等服务。社区养老的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程度将较大提高,并对其他社区养老场所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城乡低保供养标准提高 为保障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标准实事项目按时圆满完成,2015年3月9日市民政局、财政局、统计局、物价局、残联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青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农村五保供养等标准的通知》(青民救〔2015〕3号),从2015年4月1日起,全市统一实施新的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2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2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8760元提高到10440元,分散供养标准将每人每年4380元提高到5220元。城乡低保家庭中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城市低保中社会孤老专项生活补助、城乡独生子女死亡后未生育且未收养家庭生活补助等分类救助标准也同步进行了调整。
提标后,青岛城市低保标准较提标前增长3.3,占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4016元)的31,占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294元)的19.4;农村低保标准较提标前增长20,占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0808元)46.6,占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7461元)28.9;农村五保集中、分散供养标准较提标前均增长19.2,分别占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0808元)的96.6和48.3,占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7461元)的59.8和29.9。新标准实施后,青岛城乡低保标准比由之前的1.71倍缩小至1.48倍,城乡差距大幅度缩小。今年4月份以来,青岛新增城乡低保对象10231人,其中城市2413人,农村7818人。截止2015年9月底,青岛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8.7万户、14万人,其中城市2.1万户、3.6万人;农村6.6万户、10.4万人;共发放低保救助资金6亿元。
新增养老床位6000张 今年,除落实《青岛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外,据了解,青岛还将出台系列养老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有拟以市政府名义出台的养老意见、医养结合发展意见和社区居家养老发展意见。还将新增养老床位6000张,编制完成并发布2015—2020年的《青岛市养老设施布局规划》,解决养老设施建多少、在哪里建、建成什么样的问题,促进“十三五”期间养老服务设施布局的合理优化,提升青岛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幸福指数。
通讯员 张文超 文 孙贴静
[编辑: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