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保护救人者权益呵护向善之心

2015-11-04 10:34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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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叶祝颐

  《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日前由杭州市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条例为见义勇为者免除后顾之忧,规定被救助人主张其损害是由救助人造成的,应当依法承担举证责任。救助人在救人时所享有的合法权益,成为条例的关注对象。按照该条例,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依法由被救助人承担不利后果。(11月3日新华网)

  近年来,老人摔倒扶不扶、救不救,俨然成了一个“艰难的决定”。尽管一些救人者在目击者和摄像头的帮助下证明了清白,但好人需要自证清白还是伤害了爱心。讹诈者往往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也让某些人有恃无恐、故伎重演。

  杭州市立法保护救助人权利,被救助人如有异议,不仅负有举证责任,而且,假如诬告陷害他人还将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既符合“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对讹诈者、碰瓷者也是当头棒喝。这对于搭建人际信任平台,搀扶跌落的道德与社会责任,消解救助人的后顾之忧,无疑具有积极意义。这也是通过法律的力量唤醒道德,促进公众文明行为,引导更多人传递道德正能量。

  见义勇为是我们的传统美德,很多时候,虽然人们心存顾虑,但也不愿见死不救。因为,假如袖手旁观真的成为现实,那么最终每个人也都可能会成为受害者,因为家家都有老人,而且人人都会变老。因此,期待有更多的城市用实际行动,消除好人的顾虑,为扶起道德助力。

  笔者认为,要激活更多人的见义勇为精神,除了立法保护救助人权益外,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比如,深圳曾奖励救人少年,树立了道德标杆;而四川警方拘留讹人老太家属,则起到了警示作用。假如更多地方拿出实际行动,对行善者实行责任豁免,同时下更多力气去还原真相,将更多的讹人者绳之以法,那么“扶不扶”或许就将不再是一个“艰难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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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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