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1月7日讯(记者 魏海洋)日前,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布通知,对民办教育新上项目实行贷款贴息,贴息期限为1至3年,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公益性事业。对民办教育新上项目从银行类金融机构取得的实际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财政贴息,贴息期限为1至3年。
申请贴息机构条件为依法在有关部门登记或按规定免予登记的民办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具有健全的核算和管理体系,近三年未发生骗取、套取财政扶持资金等行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高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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