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1月9日讯(记者 王媛) 9日,青岛市工商局会同市商务局、市食药监局、市物价局、市消保委联合召开全市电商企业集中约谈会,主要目的是在“双11”来临之际,通过行政约谈的形式,通报青岛市电商企业在经营过程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经营者消费维权的责任意识,建立消费维权预警工作机制,共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据悉,这次约谈,也是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开展全市消费市场特别是购物消费领域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
约谈会上,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通报了2015年以来受理网络交易投诉举报的情况,工商局消保处就“7日无理由退货”的难以落实总结了根源,并与电商企业进行了“约法三章”。市物价局从专业角度,解释了什么才是“原价”,从而揭露了当前网购交易、电商竞争中的价格虚设现象。市食药监局就网上食品的消费安全、追责索赔,提出了维权建议。
市购物消费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工商局副局长刘伟政对岛城电商企业在“双11”期间的经营行为、售后维权等,立下了四大规矩。一是“双11”期间,电商企业作为构建诚信守法的网络交易环境的第一责任人,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不得限制电商经营者参与公平竞争;不以恶意营销手段参与竞争。
二是电商企业要认真审查平台内经营者资质,制定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线上巡查和抽检,保护好经营者的商业秘密和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强化网上购物的信用等级评价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引导经营者自觉规范经营行为。
三是电商企业要重视消费者的投诉,畅通投诉渠道,建立和完善经营者首问和先行赔偿制度,对于消费者维护权益的合理要求,经营者不得推诿,不得故意拖延处理或者无理拒绝,妥善解决购物纠纷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是电商企业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主动参与到监管和消费维权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与网络经营者、政府和全社会共同努力,建立起“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的长效监管机制和社会共治格局。
最后,刘伟政要求工商机关在“双11”期间加强对发布虚假销售信息、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实施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的监管。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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