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傅艳君通过省公务员招考,进入平度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工作,七年的历练,傅艳君从一名普通干警成长为一名优秀公诉人、优秀检察官。工作中,她公心执法,独立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700余件,办案准确率100%;生活中,她是一位好妈妈,但因为工作繁忙,有时放弃双休日,顾不上回家照顾孩子,一心扑在案子上。为了感化涉罪未成年人,她用女性的细致温柔和他们促膝谈心,打开了他们的心锁,挽救了一个一个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面对各种诱惑和“说情者”,傅艳君不徇私情私利,肩负起维护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
记者 梁超
认真 一个盗窃案审核1660页案卷 维护公平正义是作为一名检察干警的神圣使命,为了履行好这一职责,傅艳君从来没有因为案件小而掉以轻心,也不会因案件疑难复杂而有所畏惧,“因为每一个案件都牵扯到很多人,为了不冤枉任何一个人,不让有责任的人逃离法律制裁,让真相水落石出,努力将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 ”2012年3月,傅艳君接手了平度市二十年来最大的盗窃案件,以李某为首的十人盗窃团伙,五年间在平度和周边县市的农村交叉作案185起,盗窃村民牛、羊等牲畜,涉案金额近百万余元。 “这个案件当时在平度引起了不小的轰动,农户为了防止自家牲畜被盗,甚至晚上与牲畜睡在一起,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社会治安。”傅艳君说,仅记录他们犯罪劣迹的案卷就有18本,共计1660余页,为了尽快提起公诉,傅艳君每天工作十几个小时,仅用五天时间,就详细制作出阅卷笔录达10万余字。
傅艳君认真审查每一起事实、查看每一份证据,奔赴于周边6个县市120多个盗窃地点,详细复核证据,仅用21天就提起了公诉。“按正常审理,一个有18本案卷的审判至少需要两天时间才能完成,但当时使用多媒体示证的方式,仅用了5个小时就审理完毕,而且证据一目了然。”最终,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全部予以认定,李某等主犯分别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的高效办理,不仅让农户吃了一颗定心丸,而且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公信力。
拼命 放弃休息每年结案百余起 由于基层检察院案多人少,作为一名年轻干警,傅艳君主动勇挑重担,放弃了回家照顾年幼的孩子,放弃了双休日的阖家欢聚,一心扑在案子上。 2008年以来,她平均每年结案100起左右,并主动承办各类大案要案、疑难复杂案件,办案数量始终保持全科第一。 2012年办理了平度市东阁街道办事处某村书记的职务犯罪案件;2013年傅艳君办理的一个案件,从案发到结案,在近九个月的时间里,她没有睡过一个囫囵觉,没有歇过一个周末,甚至连节假日都在办公室度过,“有时候,半夜突然对案件有了新思路、新想法,就爬起来整理记录,担心不及时记下来,早上就忘记了。 ”虽然,当时案件被网络炒得沸沸扬扬,但傅艳君觉得舆论可以监督法律,但不能左右法律,在关注网络舆情的同时,她没有被牵制,反而在办案过程中更加认真审查案件的每一份证据,认真复核每一名证人的证言,确保证据真实性、合法性。案件审结了,傅艳君也因过度劳累,体重减少了8斤,内分泌出现严重失调,多次到医院接受治疗。
与此同时,傅艳君很关注食品安全犯罪,注重随时总结办案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领域的新情况、新特点。 2013年,经她手办理的涉及食品安全类案件共有17件,涉及26人,维护了市民的身体健康,保证了食品安全。
温情 周末走访少年防止负面影响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问题日益突出,作为一名女检察官,傅艳君以女性特有的细致和温柔,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促膝谈心,用自己的爱心解开了他们的心锁。 “推行未成年人犯罪品行调查,通过了解他们的成长过程、性格特点,在起诉过程中积极向法院提出人文性的量刑建议,使未成年犯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使其在社会的感召下重归正途。 ”2014年,傅艳君在办理一起案件时发现,某技工学校男生侯某(已满十六周岁)以谈恋爱为名与不满十四周岁的黄某在旅馆发生了关系,被害人黄某承认双方是自愿发生性关系并请求检察院对侯某从轻处罚,案发后黄某父亲与侯某的家人达成和解。为了更深入了解侯某的品行,傅艳君多次到侯某所在的学校、社区进行走访、座谈,考虑到侯某平时表现良好、孝敬父母、尊敬老师,热爱学习,而且犯罪后认罪态度比较好,傅艳君依法向检委会提请对侯某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她的提请得到检委会的认可,该案的成功办结,对于合理运用新刑诉法,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起到了积极作用。
在办理一起猥亵妇女案中,受害人李某是一名刚满十四周岁的学生,被害人父母因孩子遭受侵害,案发后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 “为了不给受害人李某造成负面影响,同时也为了不耽误孩子的学习,我都是利用周六休息时间与受害人约谈、复核材料。”傅艳君知道,作为一名未成年人就受到这样的伤害,如果这个时候随便去约谈,很容易影响她的正常学习生活,一旦学校里传开了,孩子会再次受到伤害。在得知孩子因为此案受到精神打击后,傅艳君主动帮助李某的父母联系青岛某医院的精神疾病专家,为孩子进行了三次心理辅导,李某逐渐摆脱了心理阴影。后来,傅艳君对受害人慈母般的爱护感动了孩子的家人,她的父母含泪表示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工作,通过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办案过程中,傅艳君不仅注重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品行调查,也没有忽视对未成年被害人保护的有益探索和大胆尝试。此外,她创新推行的未成年人周末办理、亲情约见等一系列机制,对涉罪未成年人以实行特殊刑事司法保护为核心,把“教育、感化、挽救”理念贯穿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始终,促进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无私 向说情老乡下了“逐客令” 检察官在执法办案中难免会遇到金钱、购物卡等种种诱惑,或者各类“说情者”,“如果是反映案件有关情况的,可以听,但不能受影响;如果那些想通过说情减轻被告人罪行的,必须拒绝。 ”这是傅艳君的工作原则,有一次,她的一位老同学带着礼品半夜来到傅艳君家中,交谈后得知,原来是因为亲戚涉嫌诈骗被起诉,想请傅艳君对被告人手下留情。傅艳君先是婉言相劝,后来无奈下了“逐客令”。
2012年,傅艳君办理的“10·12”侵犯著作权案,是全国首例计算机预装盗版软件案。由于国内无先例,且被害单位在中国无申请著作权,她查阅了大量资料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据TRIPS协议和国际公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并获得法院支持,此案的成功办理获得了商务部的充分肯定,被商务部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品牌保护委员会列为2012年度典型案例,获评全国“两法”衔接典型案例,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由于工作业绩突出,她先后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优秀检察官”,被青岛市妇联评为“青岛市三八红旗手”;两次被青岛市院评为“青岛市优秀公诉人”、“青岛市十佳公诉人”等荣誉称号,然而傅艳君并没有因此而满足,依然兢兢业业,肩负维护公平正义的责任。
[编辑: 林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