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亚林 通讯员 刘利红) 年近七旬的王老汉系岚山人,好心答应将自己的老房子借给他人使用,不料房子却被他人霸占用来养猪。近日,岚山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王老汉最终索要回自己的房屋。
王老汉结婚时其父亲给盖了四间房屋做婚房,之后王老汉便在该房屋一直居住至1994年,并办理了房屋契证。后来王老汉应儿子要求到外地生活,老屋便闲置下来。1995年,该村村支书联系王老汉,称村里有位五保老人无处居住,可否暂住在王老汉的老屋内。王老汉是个热心肠,一口便答应了。今年年初,王老汉想要回到老屋养老,却发现老屋被邻居李某拿来当作养猪棚。索要房屋未果,王老汉一气之下将邻居李某和村委会告上法庭。
村委会辩称,村委会确实曾向王老汉借房用于安置五保老人,但是五保老人去世后,村委会没有再使用该房屋,王老汉不应再向村委会主张返还房屋。李某辩称,王老汉的老房早已坍塌,村委会曾指定李某在此建大棚搞养殖。对此,岚山法院结合王老汉提交的房屋契证及双方的陈述,认定双方争议的老屋所有权及老屋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均属于王老汉。经岚山法院主持调解,李某同意将房屋及院落返还给王老汉,王老汉支付李某600元的作为地上附着物补偿款,由村委会监督双方履行义务。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