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侄为争房屋拆迁款对簿公堂 经调解达成协议

2015-11-13 14:05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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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孙亚林 通讯员 易秀娟) 岚山一男子因家庭贫困无钱购买宅基地建房,便与自己的堂叔住在一起,待堂叔去世后,便将堂叔的房子与村委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可是自己的堂姑竟然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分拆迁款。近日,岚山区法院调解该起姑侄为争房屋拆迁款引起的纠纷,由两原告分得拆迁款219947元,由被告李某乙分得拆迁款180000元。

  李某甲原系日照市岚山区虎山镇某村的老光棍,其在村里有平房一处。因为李某甲一生未娶妻生子,在其两个妹妹出嫁,父母也先后去世之后,就自己独住。其堂侄李某乙也是个苦命的人,家境贫困,在儿子一岁多的时候妻子去世。李某乙与其父母分家时,因无钱购买村里宅基地便带着儿子住进了其堂叔李某甲的平房里。2011年李某甲去世后,李某乙就和其子住在该平房。2015年,李某甲所在村整体拆迁,村里和李某乙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协议约定涉案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款为399947元。李某甲的两个妹妹得知后,便将李某乙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得涉案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款31万元。

  李某乙收到法院传票后,很想不通,认为其一直和堂叔住在一起,照顾堂叔的生活起居,其堂叔去世时,其也做为孝子为堂叔发丧,为什么两位堂姑要来分拆迁款。于是办案法官为其耐心解释继承法的相关知识,而李某乙在听后也表示愿意听法官的,但表示因为家中贫困,本来还指望拆迁款给儿子买楼结婚,如果两位姑姑分走了拆迁款,自己将一无所有,并希望法官帮忙调解。办案法官通过和两原告沟通后,得知原告也并非一定要分得大部分房屋拆迁款,而是生气堂侄在没有和她们商量的情况下,私自和村委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于是办案法官从亲情角度给双方做工作,终于,双方达成协议,由两原告分得拆迁款219947元,由被告李某乙分得拆迁款180000元。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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