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用假身份证办结婚 丈夫三年才知妻子姓名

2015-11-15 09:29   来源: 齐鲁晚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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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局辩称: 无审查证件的能力

  发现妻子冒用别人信息和自己登记结婚,朱成波决定起诉民政局。“我在不知余娜真实身份的情况下,和所谓的“李君兰”结了婚,致使我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这张结婚证。”

  对此,莘县民政局也是一肚子委屈。“朱成波和‘李君兰’共同携带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民政局结婚,工作人员审核其提供的证件后,认为他们符合结婚登记的条件,才给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庭审中,莘县民政局认为,二人其实符合结婚的所有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其次民政局表示,他们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告知,告知单的其中一项内容为:如果当事人不具备结婚登记的条件,通过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证件、做虚假声明、由他人冒名顶替,领取结婚证,将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并承担法律责任。

  民政局认为,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所提供材料只能进行形式审查,只要结婚当事人双方满足了结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婚姻登记机关就应当为其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没有为婚姻登记所需证件(身份证、户口本)真实性进行审查的义务和能力”,因此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两人结婚登记的过程中,已经依法履行了审查和告知的义务,并无任何过错,也不应当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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