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用假身份证办结婚 丈夫三年才知妻子姓名

2015-11-15 09:29   来源: 齐鲁晚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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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长说法: 办理结婚证证据不足

  “莘县民政局工作人员在办理婚姻登记的过程中,核对照片是否申请人本人,在对申请人提供的身份信息核对一致,双方分别声明后,为二人办理了婚姻登记。”莘县法院认为,该局在办理婚姻登记过程中,尽到了合理的注意和审查义务,虽其在办理婚姻登记过程中存在认定事实问题,但并不能将此归责于被告莘县民政局。

  法院同时认为,由于余娜提供了虚假的身份信息,莘县民政局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认定的事实与客观事实不符,所依据的证据不足,该婚姻登记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撤销。且在户籍信息被注销后,余娜仍可以用注销后的户籍信息在莘县民政局与原告办理结婚证,致使朱成波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

  莘县法院行政庭庭长任洪国分析,一般在三种情况下,法院可以撤销民政部门作出的结婚证或离婚证,分别是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所以,莘县法院作出判决,撤销莘县民政局颁发的结婚证。

  任洪国说,实践中,这种案件并不鲜见。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在婚姻登记中,民政和公安部门没有进行信息共享,这也造成婚姻登记机关很难对证件的真实性进行辨别。

  任洪国建议,现阶段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仔细审查,多和申请人聊聊,这样有问题就可能会被发现。此外任洪国表示,李君兰的遭遇也提醒大家,注意保护好个人信息,最好不要外借身份证件,证件遗失要及时补办。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编辑: 林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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