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莱西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规定,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引导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人员有序转为城镇居民,积极引进各类人才。同时,政策指出,严格限制城镇居民到农村落户。
11月11日,莱西市公安局发布了贯彻《莱西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细化实施方案,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对与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和服务相关的内容进行了细化,研究确定操作程序和方法。并对全市户籍部门、户籍民警进行全面培训,现已正式办理新户籍业务。
政策解读
1.今后本市拥有商品住宅房,并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或在本市城镇租住公共租赁房屋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在合法住所地落户。取消了购房面积限制,增加了在城镇租住公共租赁房屋的居民可以在租房处落户内容。
2.投资入户落户方面,取消了纳税金额限制。
3.务工人员落户方面,取消了学历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年限的限制,放宽了年龄条件,年龄由40周岁放宽至45周岁。
4.放宽了引进人才落户条件。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自愿到本市就业的,可先入户后择业。
5.投靠落户方面。增加了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未满16周岁的学生,允许其投靠在市区或镇政府驻地有商品住宅房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离婚(或丧偶)满1年并随父母实际居住生活1年以上的,在户口所在地无职业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投靠父母。
6.在城镇无合法固定住所、无生活来源,实际居住在农村,在村居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且以农林牧渔业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员,申请回村居落户的,可根据本人申请,将户口迁至实际居住地。于良雷 李斐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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