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侯彦平) 11月17日,记者从日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今年前10个月查处食品违法案件累计1006件,是去年同期的3倍多,占今年以来查处的全部食品药品违法案件的68.3%。据介绍,自今年10月1日起新《食品安全法》施行以来,日照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稽查机构认真贯彻执行,落实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仅10月份全市就查处食品违法案件154件,结案89件,较9月份多办结52件。
据介绍,10月份查处的违法行为主要有: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超出许可的品种范围生产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中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预包装食品、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要求的预包装食品、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经营霉变生虫的食品、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经营无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书的进口预包装食品、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经营等。
记者了解到,从违法行为分布来看,10月份查处的违法行为主要分布在食品经营环节,占90%以上;从违法单位类别来看,主要是小企业、小食品店、小餐馆等,占95%以上。典型案例有:日照市大曲和食品有限公司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日照市华夏食品有限公司超出许可的品种范围生产食品、东港区日照街道童星幼儿园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莒县翠峰苑火锅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刘玉臣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食品等。
记者获悉,对于以上查处的违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分别给予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对违法当事人进行了《食品安全法》宣传教育。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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