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禚佩佩 通讯员 梁顺) 近日,记者从平度市人社局了解到,2015年,为向失业人员提供人性化服务,青岛市出台了失业保险金户籍地、常住地并行申领办法,简化了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失业人员既可在户籍所在地申领也可在常住地申领。
据了解,近年来,有很多失业人员来就业服务大厅现场咨询或电话询问失业保险金能否在常住地申领。他们反映因各种原因已不在原户籍所在地居住,有些是户籍在镇(街道、园区)的现在居住在城区,有些是户籍在平度但本人常住青岛市内或其他县市,现在每次申领失业金还要跑回户籍所在地,感觉十分麻烦。2015年,为向失业人员提供人性化服务,青岛市出台了失业保险金户籍地、常住地并行申领办法,简化了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失业人员既可在户籍所在地申领也可在常住地申领。
记者了解到,常住地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具体办理方法为,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在户籍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后,个人可持有效居住证明(常住地辖区内的自有房屋产权证明,或租住协议),到常住地所在的街道(镇)人力资源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登记。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常住地管理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公共就业一体化系统,本人可在常住地的街道(镇)或社区(村)服务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例如,一失业人员户籍在平度李园街道但是在青岛市南区金口路街道购置了房子。这种情况下,这位失业人员可先在李园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然后再持有效居住证明到到市南区金口路街道人力资源保障服务中心提出在当地申领失业金。”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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