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1月21日讯(记者 魏超然) 自2013年9月开始,一男一女贾某和宋某先后来到黄岛三家汽车租赁公司租赁汽车,然后再通过伪造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等,冒充车主以车辆质押的方式向他人借款。2014年1月9日,女骗子宋某来到市北区滨县路欲再行诈骗时,被对方识破,公安机关赶到后将其当场抓获。
2013年9月28日,宋某来到黄岛泰山东路某汽车租赁公司,租了一辆价值6万余元的别克牌轿车。后来他们找到经营民间借贷业务的李先生,称想用该别克轿车抵押借款4万元,李先生与二人签订了借款合同,给了他们36800元。第一次行骗就成功,二人尝到了甜头,就又来到两家汽车租赁公司以同样的方式行骗,后二人被抓。
近日,市北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二人犯合同诈骗罪,宋某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贾某获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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