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市2016年度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征缴启动

2015-11-23 13:51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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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莱西市召开了2016年度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部署会议,会议下发了《关于缴纳2016年度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据悉,2016年度集中缴费期为2015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2016年度筹资标准是多少?中断参保的居民如何补缴?参保居民可享受哪些保障项目?针对这些市民所关心的问题,记者也采访了相关部门,为市民答疑解惑。

  2016年度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期为2015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其中,参保人员范围为具有本市中等以下学校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以及其他具有本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以下称少年儿童),非本市户籍的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参加居民医保的,需其父母一方正在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1年以上;其他具有本市户籍(包括农村、城镇户口)且不属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成年居民(以下称成年居民)。

  个人缴费标准为:少年儿童每人130元;成年居民分两档缴费,其中,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一档缴费,每人每年350元;原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须以户为单位选择同一缴费档次缴费,可选择一档或二档缴费,其中二档缴费每人每年130元。当年度一经缴费,不得变更缴费档次。

  “之前错过了集中缴费,今年是否可以补缴?”在得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开始后,市民王女士拨打本报热线反映。对此,工作人员表示,符合参保条件未及时参保缴费或者中断参保缴费的居民,可以在下一年度集中缴费期内办理参保。参保时,应当补缴自2015年1月1日起应由个人缴纳的居民医保费,并自缴费次月起按照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补缴期间不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集中缴费期后原则上只允许新符合参保条件人员补缴参保费,参保人员集中缴费期后补缴的,在镇街中心参保登记、信息录入并打印“缴费凭单”,到青岛农商银行莱西支行各分行及网点缴费。

  在市民关心的缴费方式上,工作人员表示,城镇户口人员中公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学生、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区分市直校(园)和非市直校(园),分别由其所在学校、幼儿园和市教体局派驻镇街会计人员负责参保登记、材料审核、信息录入、信息确认、费用代收等工作;城镇户口人员中成年居民、未满18周岁且不在公办校(园)就读的少年儿童(含未经市人社局批准代收的私立幼儿园学生、在青岛市外就读的本市户籍学生、校(园)集中缴费期后零星缴费学生),由其户籍所在地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参保登记、材料审核、信息录入、信息确认、费用代收等工作;农村户口人员(包括农村户口的学生儿童、成年居民、户口在村里的城镇居民)由其户籍所在地村委会负责参保信息登记、信息更正、费用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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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销政策知多少


  莱西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保障项目包括:住院、门诊大病、门诊统筹、意外伤害、异地医疗等项目。其中,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分为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大病医疗救助待遇。在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18万元,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60万元,大病医疗救助最高支付10万元以上。三项待遇合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最高可报销88万元以上。

  在报销比例上,参保居民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范围内住院医疗费,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分别报销85%、80%、70%;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分别报销80%、70% 、55% ;学生儿童分别报销90%、85%、80%。成年居民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街道、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

  参保居民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范围内门诊大病医疗费,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分别报销80%、70%、65%;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分别报销75%、65%、55%;学生儿童分别报销90%、85%、80%。社区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按一级医院执行。成年居民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提高10%。超过病种限额标准以上的部分不予报销。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统筹范围内的个人负担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报销起付线为18000元,较去年降低2000元:1、超限补助。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报销限额以上的医疗费,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少年儿童补助80%,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补助70% 。年度内最高支付40万元;2、大额补助。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少年儿童补助65%,较去年提高5%;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补助55%,较去年提高5%。其中,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参保人的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统一为3000元,补助比例提高10%。年度内最高支付20万元。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门诊大病医疗费,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统筹范围外的个人负担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大病医疗救助资金报销范围:1、特药特材救助:符合条件的参保人使用特药特材发生的医疗费,救助70%。

  2、范围外大额救助:统筹范围外治疗必需的医疗费,年度累计超过5万元以上的部分救助60%。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参保人不设大额救助起付标准。年度内大额救助最高报销10万元。

  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报销限额和比例上,实行门诊统筹定点签约、限额管理。参保居民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报销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50% ,年度内最高报销720元;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及少年儿童报销比例为40%,年度内最高报销300元。参保居民使用基本药物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记者 张强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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