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1月24日讯(记者张同顺 ) 24日,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工伤与生育保险处处长衣小玫做客“在线问政”,就“生育保险政策”为广大网民解答相关问题。
网谈中提到,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其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的,可按照本市规定的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此外,女方若缴纳居民医保或按自由职业人员身份缴费,生育时可由医疗保险基金报销生育诊疗费,分别为800元、1000元,低于男职工补助金的给予补足差额。
衣小玫介绍,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计生政策生育子女的,可享受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补贴。根据青岛市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出具的收费明细,将“全额统筹”和“部分统筹”两项相加,合计金额与根据定点医院和生育类型所确定的补贴限额相比较,合计金额超过限额的,按限额标准发放补贴。未达到限额的,按合计金额发放补贴。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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