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济南11月24日讯(记者周国芳)日前,省人社厅印发《山东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规定普通公务员参加培训学习的时间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90学时。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也就意味着我省公务员培训有了“硬框框”。
“在基层工作,大多都是办业务,针对专业进行学习的时间很少。公务员培训恰好弥补了这方面的空缺,由专业领域中的专家学者给你讲课,结课时要写论文。”就在几天前,肖霞刚刚在山东财经大学结束一期公务员业务提升培训。“泰山学者来讲课,通过学习我们也能了解前沿、研究政策,真正给自己充电。”
《办法》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的对象是政府机关全体公务员。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每5年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或经厅局级以上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或者550学时以上的培训。其他公务员参加培训学习的时间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90学时。公务员培训学习成绩和考核鉴定结果作为公务员考核、任职、定级以及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编辑: 林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