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报评论员 李红梅
公安部11月21日召开会议,审议关于切实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会议指出,依法登记户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把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作为公安改革的出发点,切实落实无户口人员落户政策。(11月24日新华网) 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发现,全国至少有1300万人没有户口,占中国总人口的1%,他们没有户籍资料,没有户口卡,也没有身份证,被称为“黑户”。根据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的调研数据,这些“黑户”中60%以上是超生而未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口。因为没有户口,“黑户”大多数没有社会保障,失去正常的工作、生活和受教育机会,无法享受基本的公民权利。
1958年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明确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这一条例对出生的中国公民予以户口登记,没有任何附加条件。但在具体工作中,一些地方为推进计划生育工作,将“超生罚款”与“新生儿入户”捆绑,超生而未缴纳罚款,就不能办理户口。
户口登记是公民的一项法定权利,不能因为计生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困难,就把户口登记当成计生工作的筹码。随着我国人口形势的变化,全面两孩已经放开,是时候直面存在多年的“黑户”问题,并彻底解决了。从上到下进行户籍制度改革势在必行,让捆绑在户口上的东西逐渐松绑,让户口回归人口信息登记与管理的本质职能。
应尽快推进户籍管理电子化,凡是在中国出生的公民都应自动地、无条件地给予登记并使其获得公民身份,同时还要鼓励过去因各种原因没有进行身份和户籍登记的人重新进行登记,让所有“黑户”都拥有户口,切实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常住户口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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