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开门不及时男子砍伤邻居 被判有期徒刑二年

2015-11-27 11:03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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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孙亚林 通讯员 姚欣  刘泽明) 一男子因自己打不开门,便迁怒于同住一个院的邻居,嫌邻居开门不及时,争执之下,用斧头砍伤邻居。近日,日照开发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判决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两年。

  家在外地的李某来日照打工,在一家木业公司工作,由于经济紧张,就租了一间平房自己居住,与他同住一个院子的还有丁某夫妇。虽然同住一个院,但是平时不怎么打交道。

  李某平时喜欢喝酒,2015年6月底,李某像往常一样,下午下了班,自己做了个小菜,不知不觉一直喝到晚上八点半。喝完酒后趁着兴奋劲想出去走走,这一走不要紧,一直到了凌晨一点多。此时,李某的酒劲还是没有消。回到住处时,邻居丁某夫妇早已睡下。李某拿钥匙开院子的大门,可不知怎么,就是打不开。这下把李某惹急了,便用脚踹了几下门。熟睡中的丁某被惊醒了,便起床打算为李某开门。谁知刚走到门口,李某自己把门打开了。李某见到丁某,便把火迁怒到丁某身上,怒吼道:“多长时间了?才过来……”丁某听后既委屈又生气,便和李某争执了几句。谁知李某更是火冒三丈,从摩托车后座下的储物盒中取出平时干活用的斧头对着丁某砍了下去。事后,经鉴定,丁某之损伤构成轻伤二级。对丁某的伤情造成的经济损失,李某虽然表示愿意赔偿但无能力支付。

  开发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侵犯了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追究刑事责任。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另查明,案发前李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13年5月刑满释放,系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两年。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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