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上海11月29日电 刘小姐通过手机在APP平台订购美睫服务导致眼角膜受损,其后她将O2O服务平台的软件公司和美甲师告上法庭。近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APP免责声明无效,需承担三成补充责任。
据悉,2014年10月21日,刘小姐通过手机上的某APP应用软件预订了美睫服务,并支付了248元的服务费。次日19时,美甲师按约上门服务。当美甲师完成服务后,刘小姐当即表示双眼不适,眼睑红肿疼痛,但美甲师表示这类情况是普遍存在的,待胶水变干后即可好转。然而,刘小姐的情况却逐渐加重。几天内多次到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双眼结膜充血、角膜上皮点状脱落。
协商未果,刘小姐将该软件公司和美甲师告上法庭,索赔7万余元。法院审理认定,该软件公司的免责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其因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风险而无效,并判决美甲师赔偿郭女士各项费用合计2万余元。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该公司需在上述赔偿款的30%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孙瑶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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