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近日,城阳环保分局严格落实,切实做好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冬控”开始时间为2015年11月15日,结束时间为2016年4月15日。环保分局严格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对重点燃煤企业、石化企业、水泥企业实行“定人、定位、定责”,力争做到“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全时段、全覆盖”监管,并逐步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年底前完成30%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记者从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城阳分局获悉,2015年底前完成30%以上的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除确有必要保留的以外,淘汰全市建成区、热力管网覆盖范围内全部单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对逾期未淘汰的将按照《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查处。
据介绍,对已存在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城阳环保分局会依法责令其予以拆除或者改造,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以及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清洁能源或者清洁燃料。“自‘冬控’开展以来,我局就开展本辖区企业燃煤煤质申报、抽查和放宽煤质审核工作,组织开展煤样监测,对未经审核同意擅自燃用硫分高于0.6%、灰分高于15%的劣质煤炭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说。
重点废气污染源每周至少监察1次
冬控期间,城阳环保分局对辖区国、省控重点废气污染源每周至少监察、监测1次;对除国、省控外的20蒸吨/小时及以上在用锅炉和上述重点行业企业每两周至少监察、监测1次;对其他锅炉每月至少监察、监测1次;监察支队和监测中心站联合组织开展稽查和抽测工作。
记者了解到,自2016年1月1日起,城阳环保分局将按照抽查方式和比例对废气污染源进行随机抽查。各有关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要求,综合采取按日连续处罚、限产停产、查封扣押、拘留移送等措施依法查处。
加大重点单位车辆停放地抽测力度
“冒黑烟车辆、无环保合格标志车辆及黄标车都要依法查处。”城阳环保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环保局加大了对重点单位车辆停放地监督抽测力度,配合交警部门开展路查执法,合理布置路查路段和点位,对违法行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监测中心站加强了对废气在线监控设备的监督管理和考核,提高在线监控设备运行质量,按时组织数据有效性审核,每月对全市至少15%的市控以上废气污染源进行1次现场监督监测。各单位还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不正常使用在线监测设备的单位依法查处。
异味、粉尘严格控制排放
辖区工业企业存在扬尘、挥发性有机物和异味污染的情况也加大了治理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有关措施。据介绍,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石油、化工以及其他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减少物料泄漏,对泄漏的物料应当及时收集处理;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记者 栾英杰 通讯员 张明媛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王泯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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