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济南6194起事故快处 两起事故拒撤离被罚

2015-12-03 09:36   来源: 大众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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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济南12月2日讯(记者 贺辉 通讯员 杨厚福) 大众网记者从济南交警支队获悉,11月济南市区符合快处快赔程序的轻微交通事故中,有6194起都按照快处程序处理,快处率达99%。另有2起事故中的驾驶员拒绝撤离被处罚。

  11月份,济南市符合快处快赔条件的轻微事故中,共快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6194起,快处率达到99%。绝大多数驾驶人在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时,能主动走快处程序撤离现场,保证交通畅通。但仍有极少数“任性”的司机一时赌气,长时间留在道路上,造成现场交通拥堵。

  11月2日18:20左右,刘某驾驶鲁AM***N轿车与宋某驾驶的鲁A***VC轿车,在无影山路汽车厂西路路口发生刮蹭,两车轻微受损无人员受伤。在符合快处快赔条件的情况下,当事人拒绝按照快处规定撤离现场。

  11月8日16:28左右,李某平驾驶鲁AA***X面包车与王某英驾驶的鲁A***RS轿车,在槐荫区经十路刘庄路口发生损轻微事故。当事人拒绝按照快处规定处理,被交警暂扣机动车,按一般程序处理。

  交警介绍,符合快处快赔条件的如果拒绝快处,交警按照一般程序暂扣机动车做检验鉴定,当事人将面临高昂的时间成本。按照一般程序处理规定,从现场调查到处理完毕需要20个工作日,除去法定节假日和周末最长可达38天;如果一方当事人申请法院保全肇事车辆,则需要更长的时间。

  除了时间成本,当事人还将不得不面临奔波之苦。民警介绍,如果按照一般程序处理,当事人需要到事故处理机构接受调查及领取处理文书、办理检验鉴定事项、领取车辆、接受处罚等,至少需要4次,这还不包括去办理保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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