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日照12月4日讯(见习记者 刘媛)近日,日照市出台《日照市全民义务植树实施办法》,办法规定,凡在日照市居住的男18周岁至60周岁、女18周岁至55周岁的公民,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均为义务植树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承担义务植树任务。
办法中对义务植树的领导、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进行明确分工,责任到单位、责任到人。林业、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农业、水利、人社、工商、统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义务植树相关工作。
办法规定,义务植树任务安排,因地、因人制宜,灵活多样,可以选择以下几种形式之一:每人每年义务植树3-5棵,包栽包活;每人每年完成相当于两个工作日的挖坑、育苗、整地、管护、种草、栽花等绿化任务;每人每年完成两个工作日的其他有关义务植树的劳动。
办法中明确每年3月为全市义务植树集中活动月,并在第十四条中明确由市、县(区)绿化委员会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成绩突出的优先推荐参加全省、全国的绿化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对在义务植树组织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本次颁布的《日照市全民义务植树实施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2009年2月21日颁布的《日照市全民义务植树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编辑: 林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