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侯彦平) 12月3日,记者从日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羊肉和有毒有害羊肉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防“假羊肉”流向餐桌,日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日照市公安局、日照市畜牧兽医局,从12月2日开始,将开展针对羊肉及其制品的规范整治打击专项行动,该行动将持续到2016年2月29日结束,为期3个月。
记者了解到,本次行动是按照山东省药监局与省公安局、省畜牧局联合要求,将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羊肉及其制品规范整治打击专项行动。根据相关规定,在食品流通环节,销售羊肉及其制品的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食品店等经营业户等,要在销售场所公示产品检验合格报告或者生产经营许可证明及羊肉的产地、日期等详细信息。
但是在记者走访市区多家火锅店及自助餐厅后,却发现很多店家并没有对羊肉来源进行公示。据日照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工作人员透露,冬季“火锅季”到来,很多市民都喜欢跟亲朋好友到火锅店里就餐,因此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不少火锅店为了降低成本,会销售一些未经检疫、来源不明以及掺假掺杂等不符合食品安全的羊肉及其制品,这无疑会对消费者的身体造成严重的伤害。本次行动正是针对这样的违法行为开展,力图严打“假羊肉”及掺假羊肉流向消费者的餐桌。
据介绍,专项行动共分宣传发动和企业自查自纠、集中检查整治和打击、评估总结和通报三个阶段。重点检查羊肉(片)、羊肉馅、羊肉丸子、“混合羊肉”、进口的羊肉及其制品,严禁屠宰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病死、注水及注入其他物质的羊,严禁使用来源不明、病死羊肉及畜禽肉等不合格肉品加工生产,严禁销售病死、未经检疫、来源不明以及掺假掺杂等不符合食品安全的羊肉及其制品,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四个最严”原则,依法从严实施处罚,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查处。餐饮服务环节严禁采购和使用病死、标签不完整、来源不明或不合格的羊肉及其制品。提供混合肉的,应当明确告知消费者。
另外,记者从工作人员处了解到,消费者在就餐时也可以掌握一些基本的准则,从而来判断羊肉好坏:首先是从色泽,一般来说假羊肉的色泽都过于艳丽,但是实际上并非越艳丽的颜色越新鲜;然后就是口感,一般来说,掺杂其他动物肉的羊肉会使用嫩肉粉等化学制剂,因此口感非常嫩,然而实际上羊肉口感没有这么嫩,但是口感过柴也要注意,这样的肉很可能日期过长。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