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12月7日消息 今天,记者了解到,青岛市教育局出台了《行政执法工作规程》。该规程共四十条,围绕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对执法过程中各个环节所涉及的业务处室和执法人员的相关工作做出了规定与要求。
规程中要求青岛市教育局在实施行政处罚等依职权的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依申请的行政执法行为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填写教育部门执法文书,真实记录执法活动全过程,同时要通过执法记录仪、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等执法记录设备对日常巡查、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文书送达、行政听证、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形成录像、录音、照片等音视频资料并按规定存档。
据介绍,该规程主要依据行政处罚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适用于市教育局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范围内,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等教育行政执法活动。
2014年,青岛市教育局被教育部定为全国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八个试点单位之一为规范教育行政执法行为,先后制定了“三步式”行政处罚模式、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制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定期通报制度等,并编制了教育行政执法工作手册。
文 游潇
[编辑: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