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居民医保缴费下周截止 未办理的抓紧

2015-12-09 06:34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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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8日,记者从市人社部门了解到,2016年度青岛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已进入尾声。目前,全市各类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学生、儿童的缴费工作,已完成参保登记缴费工作。成年居民的集中缴费工作,将于12月20日(节假日除外)结束。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醒符合条件尚未缴费的市民,下周五前务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三类人可参加居民医保

  《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第235号令)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实现了青岛市医保的城乡统筹。文件规定,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集中征缴期,其他时间不能参保。

  按照规定,三类人可以参加青岛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一是具有本市中等以下学校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以及其他具有本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二是驻青高校以及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即大学生;三是其他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成年居民。

  个人缴费略有提高

  居民医保基金的筹集实行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相结合。目前,本市居民医保缴费中,包含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费。2016年度个人缴费略有提高。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少年儿童130元;大学生100元;成年居民一档350元,二档130元。

  目前,青西新区、崂山区、城阳区的成年居民,均按规定的一档标准缴费;四市居民可选择任一档次缴费,其中,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居民按一档标准缴费。

  市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青岛市已出台相关文件,自2016年1月1日起提高居民医保以下待遇:一是降低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将2016年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由2万元调整为1.8万元。二是适当提高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大额补助部分的支付比例。将参保人个人负担的、符合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不包括符合统筹支付范围、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参加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报销比例由现在的60% 提高到65%,参加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由现在的50% 提高到55%。

  到哪办理要看清

  市社保局征缴工作负责人介绍说,全市各类学校、学前教育机构负责学生儿童的参保登记、费用代缴等工作。其他居民以户为单位,由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参保相关工作。其中,市内三区居民可以在三区范围内就近到街道劳动保障中心办理参保缴费。

  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及四市均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确定了本区(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的征缴方式。当地居民可联系相关办事机构,抓紧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  记者 张同顺

  各区市居民医保征缴咨询电话

  市南 85971821

  85769232

  市北 85645310

  李沧 87050101

  崂山 88898355

  城阳 87758245

  (学生类)

  87968046

  (居民类)

  黄岛 86130923(西区)

  86977552(东区)

  胶州 82289037

  即墨 88513102

  平度 88316650

  87367812

  莱西 66035296

  ■相关新闻

  大龄居民跨地区转移养老险有利好


  半岛都市报12月8日讯(记者 张同顺) 近日,市人社局出台《关于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青岛原有的居民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进行补充完善。

  通知调整完善的政策主要包括:一是参保人不得多领、冒领或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对多领、冒领或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除追回多领、冒领或重复领取的基础养老金外,还要追回非本人个人账户储存额支付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二是对大龄参保人缴费期间跨地区转移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在迁入地继续参保缴费,其应缴费年限从原户籍地实施居保制度的时间算起,不再从迁入本市的时间算起,以保持缴费年限前后连续。三是对待遇领取人员服刑期间和服刑期满后的待遇发放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等。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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