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王先生向本报记者反映,他今年6月在胶南隐珠镇北高家庄做了一个装修工程,当时十多人参与干活,当他们去要工钱时,对方却说活做的有问题,至今没有给工资。”
8日上午,王先生向记者介绍:“我今年6月份承担了一个装修的活,主要就是刮腻子,当时一共十几个人参与干活,我们开始干活的时间是6月15日。”王先生说在进工地之前,双方就把价格谈好了,但对方一直拖到6月24日才跟他签合同,“我发现合同里面的内容和我们之前协商的不一样,包括价格、要求等各方面,当时对方已经在这份合同上签字了,但是我觉得条件不合适,就没有签,我6月27日拿走了这份合同,之后也没再干活,但是之前我们已经做了十来天,所以还是要拿回工钱,对方就一直拖到现在。”王先生说,“即使按单纯的干活价格也要将近五万元,希望可以要回这部分工钱。”
8日下午,记者联系了当时与王先生签合同的张先生。张先生对记者说:“当时我和王先生两人签的合同,由他来做内墙腻子,但是刮腻子的质量不达标,开始我让他返修,但他说干得很好,不愿意返修,现在那栋楼就一直在那放着,也耽误了工期。我已经起诉他了,而且之前也开过一次庭了,主要是进行调解,如果他来维修,把第一遍的腻子完成了,通过验收后,钱该怎么给就怎么给,但是他拒绝维修,所以现在我只能等着二次开庭,让法院来给我处理。”
记者 刘曼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林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