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韩金惠
我们无法要求每一个做子女的都能与父母同住,但“与父母同住可减税”的政策是一种鼓励,一种引导。希望这样的政策能在全国更多地方得到推广,让养老问题的解决多一点温情。 12月8日,《深圳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在深圳市民政局官网上征集意见。意见稿中提出,“将对与老人居住在一起的子女给予优惠政策,适度增加与老人居住在一起的子女的工薪所得税费用扣除额,实现赡养费用的税前扣除。”(12月9日《羊城晚报》) 这两年,为了解决养老的社会大问题,我们想了不少招。相比于此前的以房养老、“常回家看看”入法等举措,深圳市欲推行的“与父母同住可减税”站在了子女的角度,意在为子女照顾老人减少后顾之忧,更多地体现出政府在养老问题上的善意。
从我国的传统和现实来看,养老恐怕难免要回归个人与家庭。也就是说,子女仍承担着养老的主要责任。但不可否认的是,财力、精力、时间等资源有限,令很多人面临照顾老人与自身生存发展的两难选择。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不仅要想办法增加不养老的成本,更要减轻养老的负担。“与父母同住可减税”就是在减轻子女的养老负担。
其实在发达国家,这是激励家庭养老的常用手段。在德国,如果是多代同堂的住宅模式就可减税。而且,贷款买房的利息也可以享受折扣。在日本,“所得税抵免适用于赡养70岁和70岁以上、收入低于一定水平的老年人的所有纳税人。当老年人是纳税人的父母或纳税人配偶的父母,与纳税人住在同一个家中,减免数量增加。当老年人孱弱时,照料者有资格享受额外的税赋抵免”。在这些国家,优惠政策实施后,希望老年时与子女一起居住的人口比例大大增加。这样一来,不仅为社会养老减轻了压力,同时还减少了子女的后顾之忧,令家庭生活更和睦。通过个税调整来鼓励居家养老,也符合我国个税改革的大方向。在现行税制下,争议之一就是纳税人的家庭负担因素没有被考虑进去,而家庭负担因素就包括赡养人口、按揭贷款等情况。深圳市计划“实现赡养费用的税前扣除”,可以说在税收公平改革之路上率先迈出了一步。
我们无法要求每一个做子女的都能与父母同住,但至少“与父母同住可减税”的政策是一种鼓励,一种引导。希望这样的政策能够在全国更多地方得到推广,让养老问题的解决多一点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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