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永平) 近日,日照市出台《日照市全民义务植树实施办法》,办法中规定,凡在本市居住的男18周岁至60周岁、女18周岁至55周岁的公民,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均应按照规定承担义务植树任务每人每年3至5棵,包栽包活。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根据办法,凡在本市居住的男18周岁至60周岁、女18周岁至55周岁的公民,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均为义务植树责任人,应当按规定承担义务植树任务。对11周岁至17周岁的青少年,就近安排力所能及的绿化劳动。
义务植树任务的安排,因地、因人制宜,灵活多样,可以选择以下几种形式之一:每人每年义务植树3至5棵,包栽包活;每人每年完成相当于2个工作日的挖坑、育苗、整地、管护、种草、栽花等绿化任务;每人每年完成2个工作日的其他有关义务植树的劳动。
办法规定,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是义务植树责任单位,应当指定专(兼)职人员,具体组织本单位职工进行义务植树劳动;在校大中专学生由所在学校负责组织;农村居民义务植树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按照县(区)绿化委员会的部署组织实施。个体工商户(责任人按每户1人计算)、无就业单位居民等,由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对责任人进行调查摸底、统计管理。
每年3月为全市义务植树集中活动月。义务植树的重点是宜林荒山荒滩、沿海、河流、道路、农田林网、城市公共绿地、风景林地、村镇驻地、生态公益林建设等。市直和东港区、岚山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义务植树应当将城市公共绿地和河山、丝山、奎山、阿掖山等作为绿化重点,安排相应的义务植树任务,加快生态城市建设。
办法规定,各责任单位应当按照绿化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本单位责任人保质保量地完成义务植树任务。本单位庭院植树以及在本系统、本行业国家下达的造林计划内的植树,不计入义务植树完成任务。
义务植树需要的苗木由林地使用者或者管理者负责提供。义务植树责任单位有条件的,也可以自行准备。义务植树所栽植的树木花草,由林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养护,确保成活。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在次年进行检查,凡成活率达不到85% 的,由义务植树责任单位和林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各承担50% 进行补植。
超额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的;为义务植树无偿提供资金、种苗等贡献突出的;在全民义务植树组织和宣传工作中成绩显著的由市、县(区)绿化委员会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